究竟是撐特定企業還是撐市民出行方便?

前幾年,香港有人針對各種遊行活動增多,而將香港的「動感之都」改稱為「遊行之都」。而近年的澳門也有此現象,也逐漸成為「遊行之都」(「都」字可能是自我作大,似有不妥)。實際上,澳門近年也經常有各種遊行活動,既有屬於「例牌」定期的「五一」、「國慶」及「回歸日」遊行,也有隨時組織的各種訴求名目繁多遊行。有的成功了,如「撤回離保法案」遊行;有的失敗了,如反對捐助暨大一億元遊行。而且該「失敗」的結論還是遊行的組織者自我界定的,並非是外人的「不公正評論」。

而在本周日,將會有一個「撐UBER」的遊行,看來還將會是失敗的居多。這是因為一方面,保安司長黃少澤已多次代表特區政府表態,「UBER」的經營是違法的,因為澳門現行法律已清晰界定,「UBER」本身不是旅行社,沒有經營權限,透過這方式招攬客人提供點對點接載服務就是犯法,「合作也不可以」。而且「UBER 」沒有規範收費,倘若合法落地會令的士濫收車資變成合理化和普遍化。雖然內地已經決定給予網約車合法地位,但現時全世界至少有一半國家和地區都禁止「UBER」經營,例如葡國罰則就更嚴,「葡國的士團體已經向法院申請,禁止有關程式在葡國運作。在葡國,如果這些程式繼續營運就會構成違令罪,不單是行政違法咁簡單。」黃少澤還針對有關「UBER」不堪政府高額罰款的負擔,將於下月起停運的傳聞,在表達「不作評論」的同時,重申警方依據法律程序執法,並指出叫車程式的高調公布,相信希望向社會透露的信息是政府打壓,但政府並不存在打壓,政府是有法必依。他又表示不希望任何公司迫使特區政府接受不合法的經營模式,指提供的叫車服務一定要具有出租車服務牌照。他反而擔心警員安全,警員在對士司機違規或叫車程式的司機執法時均曾發生受傷情況。而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也表示,內地在網約車規範方面行出一大步,澳門亦可以與內地同步;但他認為始終法律就是法律,本澳法律一天未修改,作為立法會主席都不能說支持,必須依法辦事,如果市民認為「UBER」有好處,政府應該修改法律。在這番強調法治,反對人治的談話之下,相信人們會對是否參加遊行,作出自己妥適的抉擇。

另一方面,現在小道消息滿街飛,謂再過幾天,澳門特區將會引進「中國嘀嘀」。倘該消息屬實,而且當局宣傳得宜,還有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提前舒緩疏導,緩和市民們對的士服務的不滿,並了解到特區政府也正在設法解決,相信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市民們的不滿情緒,減低參加遊行的積極性。

其實,還可進一步,就是結合澳門是「半個解放區」的歷史傳統,及曾經長時間運用過的「愛祖國,用國貨」的促銷術語,指出「UBER」是「舶來品」,而「中國嘀嘀」是純正「國貨」。雖然最近「中國嘀嘀」已經與「中國UBER」合併,但此「中國UBER」並非彼「UBER 」,已經完全「國產化」。因此,作為中國人的澳門居民,在「國貨」「中國嘀嘀」將要進駐的情況下,不宜為「洋貨」的「UBER」鳴冤叫屈、鳴鑼開道,而應當延續當年「愛祖國,用國貨」的優良傳統。

本欄也曾以《網約車:國家在改革開放,澳門在自綁手腳》為題,在引述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交通運輸部及公安部等七部委辦也聯合公佈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之後認為,在澳門「打的難」,已嚴重影響澳門特區的形象,不利於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應當對網約車經營給予合法化。這不但有利於舒緩「打的難」的問題,有助於兌現「以民為本」的施政承諾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而且也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澳門居民的就業率,方便有意兼職網約車司機的現職人員,在節假日或休息日通過合法勞動增加收入——正是在節假日,外來遊客對的士服務的需求就更大。因此,建議工務運輸司及其屬下的交通事務局,保安司及其屬下的治安警察局,,吸取人家的經驗,促進自己打開心竅,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開發網約車市場,當然也得加緊管理,制定相關行政法規。即使是出於各種考慮而不採用「UBER」系統,也可自創民族品牌,甚至可以引進內地的「嘀嘀」等,這也可說是「區域合作」。

而有關團體計劃在本週日舉行的遊行,其訴求是「支持UBER留澳」,因而該次遊行的稱謂也就叫做「撐UBER大遊行」。這顯然是表達錯誤,因為這個遊行固然是要維護市民的出行方便,但更注重於支持「洋貨」「UBER」,而且還將這個特定企業列為這次遊行的唯一支持標的。這很容易令人產生遐想,該團體是否與該特定企業存在「幕後交易」?畢竟,在過去多年的社運活動中,所提出的訴求基本上是屬於「大眾利益」的範疇,即使是有時有超逾實際的過激內容,也極少專門為某特定企業或某特定個體人士「發聲」的。何況,今次計劃力撐的特定企業,還是「洋企」,作為中國人,難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尤其是在傳說「中國嘀嘀」將會進駐澳門的時候。

何況,在特區政府已經明確宣布「UBER」的經營違法的情況下,遊行的組織者卻要「力撐UBER」,作為一位立法工作者,此顯然並非是尊重法治的行為。因此,正確的表達方式,是爭取網約車經營合法化,要求特區政府擬制規範網約車經營的法律草案。

其實,即使是「UBER」的從業人員,也對這個「力撐UBER大遊行」並不領情。實際上,一個由「UBER」公司合作伙伴司機組成的「澳門便民出行協會」就聲稱,網上任何未經該協會同意的集會或遊行事宜,與該協會及司機們絕無關係,因為他們只是「發起了一個和平、理性,向政府表達訴求的簽名活動」,「協會暫未發動任何集會或游行,但不排除在短期內有所行動。但所有行動將會以理性,和平方式進行」。該團體還呼籲「UBER」的支持者參加其他社群發起的集會或游行時,「要時刻保持和平,理性及遵守秩序」。但又重申,「撐UBER大遊行」,絕對不代表所有司機們及該協會立場。請各位市民知悉,「我們是熱心服務澳門的一群,希望各位要和平、理性、克制表達訴求」。這真要命!該協會已經將本週日的「撐UBER大遊行」,預判為可能會發生「和平、理性、克制表達訴求」的反面狀況。這不啻是「熱臉貼在冷屁股上」,認真「打臉」。

由此看來,這個所謂「力撐UBER」的遊行,應該調整其訴求主題。現在還有好幾天,還可來得及。不是為撐一個外國企業,而是要撐市民的出行方便。否則,徒授人以柄,落得個「洋奴才」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