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金蓮花廣場地債沒有政府承諾批示?

有人在批評特區政府在地債問題上的不作為或可能有「利益輸送」時,將就是小朋友也可判斷出是政治行為而不是商業行為的「金蓮花廣場」也囊括進去,並聲稱「政府要如何還債、用哪一幅地去交換原來通通都沒有明確」,「竟然連政府的承諾批示都沒有」,「其中最可疑是金蓮花廣場及垃圾焚化中心擴建的用地,竟然連政府的承諾批示都沒有」。為何「金蓮花廣場」的地債沒有「政府承諾批示」,從本欄昨日引述澳門中聯辦前副主任宗光耀的有關回憶錄中,應該可以得出答案。因為這在澳門回歸前後的特殊時空背景下形成的特殊情況,即使是在行政手續所確實是有瑕疵,但並非是故意為之,更不是什麼「官商勾結」,也沒有什麼「利益輸送」。因而作為「建制派」團體和人士,應當以相信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及尊重愛國商人無私奉獻的態度,顧全大局,予以包容,而不能與「反對派」同一個腔調,以「有罪推定論」或「懷疑一切」的態度,及「條件反射」的思維方式,自然而然地認定其「有問題」,甚至懷疑其含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因素。當然,呼籲各當事方將「金蓮花廣場」的用地情況說清楚講明白,還是有必要的,而且這還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來詆毀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以及愛國商人的可行方式及必要作為,但就不應「一刀切」地將之與其他可能有問題的地債事例混淆在一起,甚至直接指斥其「可疑」。

實際上,從宗光耀回憶錄看,「金蓮花廣場」地債的形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其一、「金蓮花廣場」的建設,及為建設「金蓮花廣場」而尋覓土地,是由中央政府主導,並非是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收原澳門政府資產的決定》,及《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被特區政府進行「政府繼承」的澳葡政府所主導。當然,更非澳門特區政府所主導,因為「金蓮花廣場」的建設及為建設「金蓮花廣場」尋覓土地的全過程,是在澳門尚未回歸之時進行的。而澳門特區政府的正式成立,是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澳門政權移交大典結束後,在綜藝館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之時,此時「金蓮花廣場」已經建成,並於當日中午十二時,舉行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區政府贈送大型雕塑《盛世蓮花》揭幕儀式,由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代表中央政府致送禮品證書,由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代表特區政府接受禮品。亦即在此時,「金蓮花廣場」才由中央政府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也就是說,澳門特區政府並沒有參與「金蓮花廣場」用地的「借地」及「承諾還地」的協商,當然就不可能會有什麼「承諾批示」。

其二、鑑於當時的特殊原因,當時的澳葡政府也根本不可能作出「承諾批示」。因為「金蓮花廣場」的建設,是中國中央政府的行為,而不是澳葡政府的行為,而中央政府也沒有向澳葡政府申請批地。其實,按道理中央政府是可以透過澳門新華社(澳門中聯辦的前身)向澳葡政府申請批地的,相信澳葡政府也不會「托手肘」。實際上,回歸前澳門新華社的辦公大樓——新華大廈的用地,就是向澳葡政府申請並獲批准的。說來也是很湊巧,澳門新華社看中的這幅土地,是已經批給何鴻燊的。澳葡主委就與何鴻燊商量,以「換地」方式,置換回力球場附近的一塊土地給「澳娛」,將這幅土地變更為政府地後,就批租給澳門新華社,以每平方米一元的象徵價批出。

因而「金蓮花廣場」用地問題也可採取「新華大廈模式」解決,即由澳門新華社出面,向澳葡政府申請用地,再由澳葡政府出面與何鴻燊協商,用「換地」方法將這四幅土地變更為政府公地後,再批給澳門新華社,用作興建「金蓮花廣場」之用。這樣,就不會有今日的「地債」問題,即使是一時找不到適當的土地償還給何鴻燊,澳葡政府也可發出某些論政人士所指的「承諾批示」之類的文件,以作憑證。但不知何原因而沒有這樣做,可能是主持此事的宗光耀未有想到此種方式,也可能是有想到,但因時間太急,擔心澳葡政府的行政效率無法配合工程進度,才走了捷徑 ,繞過澳葡政府直接找上何鴻燊。

其三,宗光耀沒有找澳葡政府,也可能與當時的微妙氣氛有關。當時雖然表面上中葡友好,但實際上卻是葡方死要面子,處處使絆。一是不願「大搞」政權移交大典,主張在文化中心舉辦舉行,邀請出席的嘉賓也盡量壓縮在中葡雙方及澳門本地人士,不採用香港的方式邀請國際朋友。但中方認為恢復對澳門行使政權是重大事件,而且應當與香港同樣規模,因而堅決要「大搞」。在中方壓力下,葡方只得接受,在文化中心旁邊搭建大棚來舉行移交大典。

二是以《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都沒有「駐軍」規定為由,不同意解放軍駐澳部隊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零時進駐澳門。中方為了獲得葡方在其他更重要的事項上讓步,接受此主張,因而解放軍駐澳部隊是十二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舉行「入城式」的,這與駐港解放軍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零時就進駐香港,甚至還派出先遣部隊,提前七十天亦即四月二十一日就進駐香港,清點英軍營房及設備,架設通訊設備接完全不同。

三是反對中央警衛團提前三天進入澳門執勤戒備。接近回歸時,解放軍的一個單位在澳門偵勘國際機場及綜藝館附近山頭,及移交大典附近海面,發現單靠澳門警方不足以保證各項儀式及國家領導人、國際嘉賓的安全。於是就透過中葡聯合聲明聯絡小組中方組長過家鼎大使向葡方組長提出,中方將提前三天派出中央警衛團執行警衛任務。葡方任務冒犯了其尊嚴,斷然拒絕。中方繼續施壓,與此同時,在相關機構聯絡下,解放軍某部一位姓房的大校找到筆者,說明上述情況,要求筆者在輿論上予以配合。筆者當即在本欄為文,對比澳門與香港警方的實力差距,及香港與澳門移交大典所在地的安全係數,並指出,倘在十二月二十日零時之前發生任何狀況,葡方都將「吃不了兜著走」。在各種壓力之下,葡方終於讓步,同意中央警衛團提前三天進入澳門,但不能攜帶武器(十二月二十日零時後,中方如何處理,他們管不著)。後來,在臨回歸前幾天,筆者看到一批穿黑西裝,理小平頭的年輕人住進京澳酒店,並在新口岸新填海地區,及澳門國際機場對面山頭布防,就心神領會,知道中方勝利了。

可能是由於上述的微妙氣氛,宗光耀為了避免再增加一宗與葡方「摩擦」的事項,而沒有直接向葡方申請批地。

其四,從昨日本欄引述宗光耀的這段話看,當時他代表中央政府向何鴻燊借地,是「臨時借用」,回歸後就「原地奉還」。宗光耀的要求是「最少一年」,何鴻燊則答允「一年」,之後就由特區政府遷往其他地方。倘是按照這個口頭協議,在「一年期滿後就遷走「金蓮花廣場」,並將該土地還給何鴻燊,就沒有「地債」問題。其實,何鴻燊在被宗光耀「要地」時,最初並沒有想到「無償借地」,而是「低價轉售」,這同樣也不存在「地債」問題。

其五,既然是中央政府在將《盛世蓮花》贈送給特區政府時,是連同「金蓮花廣場」及其用地一併贈送的,該四幅土地就應該成為特區政府的公地,但尚未辦理手續。這是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之間的關係,而非特區政府與向中央政府借出土地的何鴻燊之間的關係,因而特區政府不可能向何鴻燊發出「承諾批示」,要發出也是發給澳門中聯辦,再由中聯辦與何鴻燊處置。應當說,整個過程的行政瑕疵就在這裡,亦即涉事三方沒有坐下來商討特區政府如何「還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