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人口只打擊難杜絕

【本報訊】根據特區政府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統計,警方原以販賣人口罪送交檢察院案件,部分提堂時司法部門改控操控賣淫較輕的罪名。司法警察局長周偉光昨日稱,販賣人口罪搜集證據較難,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警方會以販賣人口罪立案保護受害人,司法機關是否以同樣罪名檢控是另一層面問題。

善牧中心昨日舉行人口販賣研討會,會上放映紀錄片《Not My Life》,從世界觀點透視人口販賣,邀請相關部門介紹本澳販賣人口的情況,並安排受害人分享經驗。

司警局長周偉光受訪時表示,本澳販賣人口的犯罪個案不多,大部分涉及性剝削。犯罪分子有本地人,亦有本地和內地人勾結,由於受害人不是本地居民,八、九成都來自內地,所以要與內地執法部門聯手打擊。人口販賣罪刑罰一般判監3至12年,受害人若未滿14歲,最高刑罰可判監禁20年。他認為已有足夠阻嚇力。

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長吳慶表示,當局針對販賣人口受害人開展輔導及保護工作,今年截至6月,接收了4名外地女受害人,數字與去年相若。

販賣人口案受害人由善牧中心負責照顧同輔導。善牧中心副主任黎彩燕稱,有很多原因促使販賣人口受害人來澳,只是打擊,非有效杜絕方法,而是須輔導受害人,但接觸受害人的時間太短,很難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