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宜增補侵犯名譽等罪名

國家贈送給澳門特區的一對大熊貓「開開」、「心心」,喜誕孖寶麟兒,讓濠江全城洋溢著一片喜悅氣氛。這對珍貴的雙胞胎寶寶,就像它們的父母「開開」「心心」一樣,為澳門帶來了無限喜悅和祝福,亦代表祖國人民與中央政府對澳門的濃情厚意。而一對「孖寶」在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及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的專家的用心呵護下健康成長,尤其是體重只有五十三點八克的「細寶」,平安順利地度過最危險的時刻,現在已經與「大寶」一樣健康活潑,這就更讓廣大「澳人」歡欣萬分,期待著早日能夠欣賞一對寶貝熊貓的萌萌樣貌,並積極參與由民政總署舉辦的「大熊貓寶寶名字齊齊想」活動,在八月三十一日的截止期,共有近三千六百份參加表格交回民政總署,該署目前正在整理收集到的名字進行挑選,並將於十月三日一對大熊貓寶寶誕生滿一百日當天公佈牠們的名字。人們正在期待,屆時公佈的一對「孖寶」大熊貓的名字,能夠充分體現寓意、創意、語音效果及廣大「澳人」的良好意願。

然而,正如毛澤東曾說過的那樣,「人民大眾開心之日,就是反動派難受之時」。正當廣大「澳人」為一對「孖寶」大熊貓而感到喜悅之時,某些反對派團體和人物卻是發出酸言醋語,並與民政總署舉辦的「大熊貓寶寶名字齊齊想」活動對著幹,某反對派團體所屬的網媒就搞了個「熊貓BB民間花名全民投票」的活動,並搶在民政總署正式宣布「孖寶」大熊貓名字之前,拋出其所謂的徵集結果,聲稱「貪貪」、「污污」以高票當選。這真是連台灣地區的「獨派」勢力也不如。實際上,當祖國大陸贈送給台灣人民的「團團」、「圓圓」孕育生產雌性熊貓「圓仔」時,台灣地區的居民和媒體,不分「統獨」立場,全都歡欣鼓舞,就連一些「深綠」的媒體,也「每日一圓仔」地跟踪報導。當「圓仔」長大到可以與遊客觀眾見面時,每逢週末或假日,成千上萬的遊客湧向臺北市動物園的熊貓館,排上一個多小時的隊伍,只為一睹「萌主」芳容,連一些「獨派」政客也不例外,基本上沒有什麼人說它的「壞話」。但意想不到在澳門特區,卻有某些平時自以為正確的人,卻拿「心心」喜誕麟兒來「說事」,甚至還借題發揮,攻擊特區政府,並意圖以為一對熊貓嬰兒起名而抹黑澳門特區,由此可見其心態的陰暗。

其實,這些人拿中央贈送給澳門特區的一對大熊貓來說事,並非今日始。早在這也難怪。早在「心心一世」病逝時,因為恰好就是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開始,一些心態不正常的人,就拿「心心一世」的病逝,與第三任行政長官、第四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崔世安的痛風發作掛聯在一起,說是預兆崔世安的選情「不吉利」,甚至還使用了不少人身攻擊的語言。但是,崔世安仍是順利當選連任了,並沒有出現那些「預言家」們所指的情況。而且,國家主席習近平還對澳門特區和行政長官崔世安作出了高度評價,以「風景這邊獨好」來作形容。

「心心一世」病逝後,筆者與大多數澳人一樣,在為「心心一世」的病逝表達惋惜的同時,也希望中央政府能夠滿足廣大澳人的殷切心情,補送一隻大熊貓給澳門特區,本欄還以《祈望中央滿足澳人意願讓「開開」繼續有伴》為題,表達這種心情。又有心態奇怪的人,撰文惡意攻擊筆者。然而,僅隔了半年,國家主席習近平率領中央代表團抵達澳門出席慶祝澳門特區成立十五週年大會暨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就職典禮時,一落飛機會見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就向崔世安透露,中央政府已決定啟動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的相關工作,並決定再向澳門贈送一對大熊貓。

但當民政總署為適應廣大「澳人」的心理習慣及良好意願,決定仍然以「開開」、「心心」來為這對大熊貓命名時,這些人又發出了一股噪音。為此,當「心心」喜誕麟兒時,本欄就以《為熊貓雙胞胎命名須提防「抽水」式干擾》為題,

分析指出可能會有人對為「孖寶」大熊貓的徵名活動進行干擾,鑽空子乘機「抽水」,推出系列烏七八糟的「名字」,並污名化澳門特區及行政長官,以至是籍機推銷其政治理念,要求開展「熊貓命名公投」,販賣其「偽民主」的私貨。

果然,某反對派團體屬下的某網媒,就搞了個「熊貓BB民間花名全民投票」的活動。由於其曾推出的「民間公投」活動,遭到特區政府的反對和澳門居民的抵制,因而就不敢再使用所謂「公投」一詞,而是改用「投票」。但正如人們所說的「狗咀吐不出象牙」,果然他們所拋出的大熊貓「花名」,是甚麼「貪貪」和「污污」。這是拿全澳居民的尊嚴開玩笑,侮辱大家的智慧,以至是嚴重侵犯一對大熊貓「孖寶」的名譽權。

該網媒在拋出這個「花名」時。振振有詞地說什麼具有代表性,因而鼓勵市民使用有關「花名」,令這次「選舉」活動更有效力。然而,只有一千零二十四名市民參與,約為澳門居民總數的千分之一點七,而投給「貪貪」、「污污」的也只有五百六十一票,約佔澳門居民總數的萬分之九,其「代表性」「高」極也極為有限。

顯然,這個所謂的「投票」行為,只是在其自己圈內進行。盡管是開放投票,但參與者的人數,連這個反對派團體有時舉辦的遊行活動者的參與人數都遠不如。顯見其遭受到圈外人的普遍抵制,絕大多數居民並沒有參與,並以拒絕投票的實際行動來予以抵制杯葛。

消息傳出後,不少居民感到憤慨,認為這是強姦民意,也是侮辱一對大熊貓寶寶。以至有人提出,應當補強《動物保護法》,引進「侵犯名譽罪」。實際上,在《動物保護法》的立法過程中,某網媒及其所反對派在團體,表現就頗為活躍,並參與了多次的遊行活動,反對法案對虐待寵物者的量刑不能低於加害人類的刑期,把動物與人類相提併論,因而主張比照《刑法典》,採取與加害人類同等的量刑標準。

既然如此,就因一視同仁,不能採取「雙重標準」,而必須將他們現在侵犯大熊貓「孖寶」名譽的行為,也應該入罪,亦即是比照《刑法典》中,加害人傷害他人的所有罪名都開列進去。比如「侵犯名譽罪」,「侵犯受保護之私人生活罪」,「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等,並在量刑標準上與侵犯人類相同。如罪名成立,就須比照《刑法典》定罪及量刑,至少也須判其繳交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