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眼鏡品質與售價無關

【本報訊】消委會抽查10款折扣後價格由約六十元至一千八百元的太陽眼鏡,進行光學特性與耐用性的測試,檢測結果反映,太陽眼鏡售價高低與其質素並無掛鈎關係,多款售價過千元的太陽眼鏡在這次檢測中的總評分更比不上售價在一百元以下的太陽眼鏡。

太陽眼鏡主要功能是過濾紫外線,保護消費者眼睛,然而,近年太陽眼鏡亦被視為衣著潮流配件,市場上太陽眼鏡的價格非常參差,售價需要由上千元至數千元不等。

消委會在市場上抽查了10款太陽眼鏡,從光學特性與耐用性兩大領域檢測以評價這類產品的效能與品質。

檢測15個項目

光學特性檢測項目包括紫外線穿透度率、單鏡片透光率均勻度,以及左右鏡片的透光率差與各種稜鏡度差,球面與柱面度等,以上各項目如不能達標,該副太陽眼鏡不僅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眼睛的功能,還會傷害配戴者的視力,影響配戴者對遠近距離的判斷,甚至令配戴者可能因此發生各種意外。

抗紫外線是主要功能

光學特性測試中的紫外線穿透度是判斷太陽眼鏡的鏡片抗紫外線能力的主要指標,10款太陽眼鏡的鏡片在280-380納米紫外線穿透度的檢測下,有效抗紫外光線效力沒有太明顯的差別,但在其他的光學特性項目測試中,有個別折後價格較高的太陽眼鏡其表現就較為遜色。

耐用性方面,檢測了鏡片的耐磨、抵受外力強度、耐汗、耐高溫等物理性與機械性測試,10款被檢測的太陽眼鏡在以上各方面表現也未有明顯差異。

抽查總評告訴消費者價格高的太陽眼鏡不等於品質較好

消委會以光學特性佔六成半,耐用性佔三成半的比例作為這次的檢測結果的整體評分,總評分表現最好的是折後價六百餘元的一款太陽眼鏡,其中兩款售價相差約十六倍的太陽眼鏡亦獲得同樣的評分;兩款折後價過千元的太陽眼鏡的總評分歸納入最低水平內。

建議多參考檢測報告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太陽眼鏡除考慮品牌與款式外,更應注意太陽眼鏡的功能及舒適程度,除可參考消委會這次抽出太陽眼鏡的報告外,選購時配戴後感受一下太陽眼鏡鏡片的顏色、框架是否符合個人需求,亦建議消費者購買有說明書的太陽眼鏡,配載後如有不適要向商號反映及諮詢眼科醫生的意見。

商號方面,亦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更多的資訊,例如消費者準備購買的太陽眼鏡是否不適合進行如雪地、駕駛等特殊要求,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

關於這次抽查太陽眼鏡的詳細檢測報告、消費者選用須知,以至與太陽眼鏡的一些常識已上載於消委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與稍後出版的第277期《澳門消費》內供消費者參考。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 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