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合作預防打擊家庭暴力

【本報訊】《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昨日正式生效,社工局與多個民間機構舉行合作機制啟動禮。

社工局長黃艷梅表示,政府多個部門已準備就緒,希望快速介入處理家暴個案。社工局預計求助數字上升,人員培訓、宣傳及庇護場所將陸續增加,希望家暴受害人勇敢走出來。社工局透過協作機制與警方設立“一二三專線”,由警方通報和轉介各類危機及緊急個案,經專線人員評估後提供即時支援,務求做到“大漏斗”的服務方式,把所有求助個案都納入社工局的服務中。

婦聯勵苑主任何歡顏稱,家暴法頒布後收到不少查詢,多數是詢問家人會否即時入罪。何歡顏認為法律並非以懲罰施虐者為主,主要是是透過支援復建家庭。社工局聯同民間團體設有通報機制,由社工局研判情況。

何歡顏稱早已預習通報機制,當收到求助,若情況危急,馬上透過專線電話通報,受害人會快速獲得相關部門的協助,若情況屬於一般或較輕微風險,先評估是否提供庇護,於 24小時內以表格通報。

“二八二三 • 三○三○”,不少人對此電話專線感陌生,惟今日起“家暴法”生效後,這條廿四小時家庭暴力求助專線將成生命熱線,有助制止和打擊家暴發生。今年首六月,社工局暫已定性九十六宗家暴個案,牽涉九十七名受害人。社工局希望為公共部門和私人實體開通通報專線,按照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讓工作人員有效地在不同階段處理家暴個案,期望社會在遇到家庭暴力時不要退縮,勇敢站出來通報,為受虐者發聲,讓當局為其提供適切的幫助和支援服務。受家暴威脅的人也不應默默忍受,應鼓起勇氣向外界求助。

《家暴法》規定,社工局集中處理來自公共和私人實體關於家庭暴力個案的資料,以及協調相關應對工作。該法律強調處理家庭暴力個案,需要有綜合性及跨部門合作的概念,是由於家庭暴力行為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個案中的行為人、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往往需要多方面的協助,故此,必須設立跨部門的常規協作機制,採用專業和跨界別的合作模式,處理家暴個案。

社工局稱,“預防勝於治療”,《家暴法》規定社工局負責制訂及持續更新具綜合性質的家庭暴力預防計劃,其內包含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識別家庭暴力現象的成因;二是選取優先介入的範疇及應採取的措施;三是界定各參與實體的權限。法律亦規定,社工局須與其他公共實體建立合作機制,包括公共實體和社團,共同參與制訂及推行家庭暴力預防計劃,該等社團必須具備有實際進行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或向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的前提為限,法律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該類社團擁有實際接觸及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經驗,這些經驗將有助制訂合適的家庭暴力預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