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呼籲特赦陳水扁將令蔡英文左右為難

蔡英文的「姊妹淘」、高雄市長陳菊,繼「五‧二零」前夕呼籲馬英九特赦陳水扁之後,昨日又再呼籲蔡英文特赦陳水扁。——陳菊昨日前往高雄市議會備詢,民進黨市議員鄭新助質問她對特赦陳水扁一事的態度,指出自新「政府」上台後,很多基層民眾向他反映,強烈要求特赦陳水扁,「再拖下去,走到那裡都要面對基層的要求及批評。」 陳菊則回應表示,此事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若是政治問題,是越開闊越好,越寬容越好。」她個人也關心陳水扁,期盼他在高雄能平靜健康生活。她強調,只要見到「行政院長」林全或蔡英文「總統」時,都會傳達基層心聲,盼望「立委」共同關心,若《特赦法》有不周延之處應儘速修法,讓台灣走過風風雨雨,讓社會和諧,因而她盼望新「政府」能夠從速、合法、合情、合理處理。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回應表示,蔡英文在大選前講過這議題,相關問題還需要進行司法上研究,但最大原則是不讓人民在這爭議上繼續對立,同時,現階段最重要工作是確保陳水扁獲得最好醫療照顧,並早日恢復健康。

陳菊作為蔡英文的「姊妹淘」,而且還是蔡英文最信任的人,為何在明知蔡英文有「司法潔癖」,雖然維護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卻並不同情陳水扁的貪腐犯行,而且也擔心赦免陳水扁,令他恢復「無罪之身」後,可能會跳出來干政,對她造成困擾,何況特赦陳水扁後,將會令她爭取連任倍添困難的情況下,仍然要「為難」自己的「姐妹淘」?何況,日前有媒體報導,陳水扁曾經痛哭流涕地懇求蔡英文對他實施特赦,但消息出街後,陳水扁卻痛斥此消息「害」他,陳菊卻「皇帝不急太監急」地呼籲蔡英文特赦陳水扁,這樣做的目的究竟是甚麼?

或許,是陳菊對蔡英文在「雙十講話」中為林全「背書」,暗示不會也不能在短期內撤換林全,令在自己這一屆高雄市長任期即將過半(十一月下旬),在「年齡不饒人」之下未能及時當上其從政史上的最高位而焦急,因而以「特赦陳水扁」的議題來向蔡英文施壓,盡快兌現此前的私下諾言,否則就是「特赦陳水扁」的催問沒完沒了,讓蔡英文不勝其擾?

又或許,是陳菊出於「革命情感」,以「兩肋插刀」的勇氣為當年「美麗島軍法大審判」的辯護律師陳水扁說项?此說有一定道理。不過更精準地說,陳水扁當時是與鄭慶隆一道,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而沒有擔任陳菊的辯護律師,實際上陳菊的辯護律師是高瑞錚、張火源。何況,陳水扁、江鵬堅、尤清、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等辯護律師,後來都很快在政治舞台上叱吒風雲、吃香喝辣早已從社會政治活動中討到「回報」,尤其是陳水扁還攀登到最高峰,早已「扯平」。既然如此,也就沒有「回報」陳水扁的問題。

也或許,由於質詢陳菊的鄭新助議員,當年也是「美麗島辯護律師團」的成員(為施明德辯護),陳菊面對他,心中有壓力,而不得不順應他的話題虛與委蛇?

其實,即使是曾經擔任過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鄭新助等人,也是在明知不具法源依據的情況下故意亂問,而陳菊也正因為按照陳水扁的個案,在現時階段並不困難實施「特赦」,因而才指出「此事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實際上,《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也就是說,「大赦」、「特赦」及減刑,都是「總統」的職權。儘管其中的「大赦」行使程序,是由「總統」提出,並應先後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和「立法院」通過,「總統」才能宣佈;而「特赦及減刑,則是「總統」傳令主管部門(法務部)專門審議,再行宣佈(其中「全國性減刑」仍須按「大赦」程序辦理),但始終是屬於「總統」的權力。

而按照台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所撰著的《法律百科全書‧憲法卷》詮釋,「特赦系對特定刑事犯,於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謂之特赦。特赦之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由此觀之,「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

因此,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於「特赦」,則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罰,但罪行並無法在法律上消滅,如果再犯,將成累犯。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關),或是「罪行無效」(沒有罪),先決條件是都必須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

而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其一、「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對於仍在審理之中的案件能干涉,否則就是「總統」破壞司法權獨立,在台灣地區「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下,屬嚴重「違憲」,「總統」甚至有被「監察院」「彈劾」的可能。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因此,除非是陳水扁返回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因此,陳水扁的申請「保外就醫」,其實是弄巧反拙,除非是他認為國民黨將會長期執政,不會特赦他;或是以為蔡英文在當選後,會立即「特赦」他。

其二、正如前述,「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沒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陳水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污罪名仍然「揹」在身上。而按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凡犯貪污罪者不得參加各種政治公職選舉,也是等於被判處政治死刑。這也正是當陳水扁知悉媒體報導他向蔡英文懇求「特赦」後,發那麼大的火的主要原因。當然,「大赦」是既免其刑更免其罪,這是陳水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法。但「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出席則相對簡單得多。 倘是為了陳水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他們將會對陳水扁感恩戴德,但可能卻會激怒所有希望台灣地區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連任?難過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