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香港教訓進一步補強立法會選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今日審議並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決定(草案)。此「釋法案」是以香港回歸十九年來的五次「釋法」中,首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可見其急切性和必要性、重要性。這也是香港反對勢力拒絕及阻擾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引發的憲制性反應,倘當時香港特區能夠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現在就無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進行「釋法」,只需引申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即可。因為「宣誓風波」的涉事者宣揚「港獨」,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排序最先的就是「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而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中,「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在誓詞中「加料」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並在誓詞中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讀成粗口及含支那字眼,就明顯地是公然在立法院這個政權機關裡宣揚「港獨」,是屬於上述「分裂國家」的行為,不但是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更是逾越了損害國家統一的紅線,完全可由司法機關予以治罪,並由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褫奪其議員資格,而無需像現在那樣,提升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釋法」的高度。

但是,既然香港的反對派阻擾香港特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使得香港特區在懲治「分裂國家」行為時遇到「法律真空」的缺陷,作為第二十三條的授權機關就只能是直接行使這項權力,在廓清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宣誓的定義時,明確誓詞中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定義,包括不得帶有「分裂國家」的詞句及語氣。這不但是可以有助於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也有助於更清晰、準確地理解基本法有關條文,有助於香港高等法院在審理「宣誓風波」事件的案件時準確適用法律,作出合法裁決,為今後留下好的判例,並填補因為未能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遺漏下來的其中一個漏洞。

因此,中央明知「釋法」可能會引起香港反對派的反彈,但也必須這樣做。而且已經計算好,即使是有反彈,也只不過是一萬幾千人的規模,多不過「六四」遊行。但在「長痛不能短痛」,能夠在第二十三條尚未立法,而香港特區又必須儘早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的情況下,能堵得一個「漏洞」就是一個,因而應當籍此這兩個「小學雞」自動送上來的難得機會,堵塞其中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這比由中央決定收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對香港特區的授權,專門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而可能會引發更大的反彈,要好得多。

「長痛不如短痛」,這在澳門特區也有深刻教訓,而且不但是在政治領域,在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都有。當然,在政治領域,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卸任前夕,就已排除萬難,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憲制性任務,主導和領導《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有力地塞堵了不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切「漏洞」。使得一些意圖威脅國家安全,破壞國家領土和主權統一、完整和安全的勢力和人物,無「漏洞」可鑽,無法像他們在香港特區的「戰友」那樣,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港獨」活動,並公然打著「民主自決」的旗號參加立法會選舉。這是何厚鏵最大的政績之一。否則,澳門的反對派,就不止如此「溫馴」。可能正是這個原因,使得那些反對派對何厚鏵恨之入骨,並要利用一切機會搞垮何厚鏵。在某個司法機關的大權掌握在某人手中的時候,就利用偵查案件尤其是歐文龍案中搞到的某些材料,意圖搞臭何厚鏵及其行政團隊,「污名化」工商界人士,從而製造「公務員治澳不行,商人治澳不行,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的輿論,好為自己「挪火煮食」。而那些本來就對何厚鏵強力主導為第二十三條立法極為不滿的反對派團體及人士,也予以積極配合,「報仇咁報」地猛向何厚鏵身上大潑污水,並向香港媒體「爆料」,甚至是寄到中央。但中央早已洞察,沒有讓他們的圖謀得逞。當然,更是出於政治大局的考量,不能在香港、台灣都遇到各種不同的狀況後,澳門也被「拖下水」,從而讓「一國兩制」偉大事業被完全蒙上陰影。

實際上,澳門特區幸而已經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否則,雖然澳門有「半個解放區」之稱,仍然會有某些反對派利用未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漏洞」,肆無忌憚地進行破壞國家安全的活動。實際上,澳門也有人仿效香港的分離主義者,提出「保衛本土」的口號;也有人東施效顰,將香港反對派的「全民起義,五區公投」所為搬來澳門,進行「民間公投」活動;更有人拾起香港分離主義者的唾沫,鼓吹「自決權」。但由於有《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尚方寶劍」在,而被震懾住,只能是「小打小鬧」。

然而,經過香港發生「宣誓風波」的教訓,還得注意,必須進一步堵塞「漏洞」,就是必須遏堵那麼幾個曾經參加過「小英青年軍」活動以至的培訓,因「天生激憤」其行為也像香港兩位「小學雞」的小青年,進入作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去販賣其「準澳獨」訴求。

實際上,其中有人就在今年一月蔡英文已經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而曾經受命為李登輝研擬「特殊兩國論」的蔡英文,卻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情況下,竟然對澳門特區政府為防遏「兩國論」而發出的「指引」,提出質疑,其中一個質疑內容,就是針對澳門特區政府高等教育辦公室的網站,研究生獎學金名單公布中,對台灣地區的高等院校稱謂刪去「國立」一詞,進行責難,斥責澳門特區政府刪去「國立」字眼,是「出於政治無知或神經緊張以致急於表忠」,並指責有關人士「盲從所謂政治正確」,只會干擾澳台之間正常的文教交流,也損害雙方長期友好互信關係……云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澳門特區,公然販賣「兩國論」的貨色。因此,倘這樣的人也能進入立法會,就極有可能會像梁頌恆、游蕙禎那樣,進行分裂國土的活動。

因此,有必要籍著現在正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的機會,補強相關內容。比如,規範參選人在報名參選立法會議之時,必須申明自己擁護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保證不會進行分裂國家尤其是「澳獨」的活動。倘拒絕申明此態度即不具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倘以蒙混過關方式而參選並當選,在其行為中違背自己所作的諾言,就是不符合議員的資格,應當執行《澳門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褫奪其議員資格,將其驅逐出立法會,以確保澳門特區立法會掌握在擁護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和領土的完整、統一和安全的人的手中——哪怕是其中有人對特區政府的政策和內部政治持有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