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案遭否決議員遺憾

【本報訊】來自工聯的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議員關翠杏和李靜儀聯合提出的工會法法案,昨日被立法會全體大會以 12票贊成,15票反對否決。

林香生、關翠杏、李靜儀聯合表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兩項人權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國際勞工公約須透過過澳門特區法律實施。他們提出《工會法》法案的目的是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滿足國際勞工公約要求,填補本澳法律空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中建立工會運作的規範。

他們的立法宗旨是:促進僱員團結,僱員享有組成工會團體、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的權利,改善僱員經濟和社會地位,通過規範組織工會和工會運行,確定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及穩定。

他們認為制訂工會法可更好規範工會運作。工會法可確定工會組織必須遵守的義務和規矩,賦予政府監管工會的權力。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可保障工會行使法定權利。勞動爭議中的代理權可通過立法確立,在協調勞資關係時發揮更好作用。

三人認為,制訂工會法有利協解勞資矛盾。歷史和實踐表明,把協調勞資矛盾納入法治軌道,是最低成本的做法。

徐偉坤議員認為,本澳經濟正作適度多元發展,此時推出工會法不是最好時機。馮志強議員反制定工會法。他認為勞資關係需要均衡,任何一方不能強調個人利益,本澳已有勞工法,無必要再訂立凌駕勞工法的法律。吳國昌議員支持制定工會法,認為本澳現時的經濟發展須訂立工會法,不應一拖再拖。

關翠杏、林香生、李靜儀三人提出的《工會法》法案遭否決後,發表聯合聲明。他們稱,制定《工會法》是落實《基本法》的憲制要求,遵守已在澳門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在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中建立相應規範,填補法律空白。制訂《工會法》不單要維護勞動者的權利和參加工會的自由,亦使工會運作受更好規範。難道澳門議會、特區政府無責任落實《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國際勞工公約要求澳門定期回應已適用於澳門的有關公約關落實情況,如果澳在這方面一直空白,會令國家尷尬。面對國際勞工組織一再批評,難道特區政府可繼續無動於衷?我們可以容忍我們的國家在國際場合上不斷因澳門未制定《工會法》而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