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恐怖主義修訂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般性通過修改預防洗黑錢和預防恐怖主義犯罪 2項法案。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稱,該法案內容包括擴大清洗黑錢罪的上游犯罪名單、將舉報清洗黑錢的義務伸延至實施未遂的情況,加入特別訴訟,及擴大恐怖主義犯罪的範圍。

梁維特昨日向立法會引介這兩項法案時表示,政府在2006年通過的《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沿用已十年,十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與海交易頻繁,資金流動大。

他稱,為了為本地及境外投資建立安全具吸引力的平臺,政府須加強預防及遏止洗錢和恐怖主義犯罪,因此制訂了修改這兩項法案的草案。

梁維特稱,草案建議的修改納七個重點:1擴大清洗黑錢罪的上游犯罪的名單範圍,以涵蓋《巴勒莫公約》以及金融行動特別組織新的國際標準所指的各類犯罪。 2.在將清洗黑錢的行為定為刑事行為的條文內新增兩款,強調洗黑錢不法行為與上游犯罪各自獨立。3. 加強對合同訂立人、客戶及幸運博彩者實施客戶盡職審查措施,包括識別和核實身份的義務。4. 將舉報清洗黑錢及恐怖融資可疑活動的義務伸延至有關活動實施未遂的情況。5. 加入關於特別訴訟措施的章節,目的是為刑事員警機關提供充足的調查工具以追查和搜集與清洗黑錢犯罪相關的證據。6. 擴大恐怖主義犯罪的範圍,以涵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的第2178(2014)號決議所指定的關於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各類犯罪。 7. 伸延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範圍至經濟資源或任何類型的財產,以及可轉化為資金的產品或權利,將與資助恐怖主義相關的一切財產涵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