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公僕執法安全 陳海帆稱適時檢討公僕法援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辯論明年行政法務施政方針,有議員關注前線稽查員執法安全及政府績效評審問題。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認同需要適時檢討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制度。她表示問責制和績效評審制度將同時實施。

適時檢討因公法援制度

李靜儀關議員表示政府前線稽查人員執法困難,甚至受襲,但部門支援不足,受襲公務員甚至需自聘請律師索償。她認為政府應檢討前線公務員執法安全問題。

陳海帆認同有需要適時檢討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制度,適應時勢發展需要。她表示,特區政府於 2010年提出相關司法援助法案,最終沒全部通過,取消公務員提起訴訟亦可獲司法援助的部分。但她也指出,公務員若受人身攻擊,檢察院可提起公訴,遇襲公務員作為輔助人可同時提出民事索償。若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被侮辱,法律規定可由檢察院提出起訴,她認為這是很好的保護措施。但案件若沒刑事成分,公務員按民事制度便沒保護措施。陳海帆認同需適時檢討因公法援制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問責制和績效評審制度結合落實

議員劉永誠認為,政府績效評審引入協力廠商評估機構,有需要公開遴選協力廠商機構的機制,避免市民誤解。他又認為政府要具體說明問責制如何執行,提高市民信心。

議員蕭志偉認為績效評核不應只圍繞官員問責,而應著重落實執行的情況。他稱,評核制度必然面對公平性、客觀性問題,過程中制訂的指標需瞭解市民對部門的滿意度,但又未必能全面反映存在的問題,例如交通問題未必能短時間內解決,若只單純依據民意,相關部門分數必然較低,但不能便因此判定部門績效差。

陳海帆表示,政府非常重視落實問責制,並期望問責制和績效評審制度相結合落實,現時有法律制度對各級官員有問責機制,但沒有相關制度配合,績效評審可加強客觀性和科學性,現時的績效評審會檢討,包括是否需要將部門績效、領導績效、主管人員績效,以至每一同事績效評審結合,並引入第 3評審是要得到社會對部門評價,作為科學依據,陳海帆稱,第 3方評審不是易做,主要是每個部門的評審項目在加權都有區別,目前會科學研究將績效評審和問責制結合,她相信,第 3方評審制度明年中有結論,明年底全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