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件取消開審原安排

【本報訊】終審法院消息,終審法院第60/2015號案被告何超明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在偵查階段批准廉政公署查閱被告何超明及其妻子存放於終審法院辦事處的「財產利益申報書」以及主持審理過被告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為由,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2條之規定,聲請拒絕岑浩輝院長參與上指案件的審理,案件的主理法官已批示取消原定於2016年12月5日對上述案件的庭審安排,以便依法處理有關聲請。

在確定相關案件的庭審日期後,終審法院辦事處會適時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