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不走樣不變形

昨日是「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都以各種不形式進行紀念活動。國家主席習近平發出重要指示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了「五四憲法」。設立「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意識、推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義。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努力為普及憲法知識、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作出貢獻。

而在我們澳門特區,不少社團尤其是青少年團體,也以各種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推廣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由此可見,從內地到澳門特區,國家憲法正在深入人心。而且在澳門特區,人們還將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有機地揉合了起來,釐清和加強了對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的定位認識,有著特別的意義。

「國家憲法日」是中央政府「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憲法宣傳教育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八二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時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十二月四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因此,今年是第三個「國家憲法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而澳門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而設立的。《澳門基本法》的序言第三段也指出,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這就確定了憲法是包括澳門在內的國家最高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澳門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也就是說,在澳門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以基本法為依據。因而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這就決定了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必須要有憲法思維,這是由憲法在現代國家所具有的崇高地位決定的。憲法是「根本法」和「最高法」,這是憲法區別於一般法律的兩個顯著特徵,也是《澳門基本法》實施中必須把握的。任何法律或者制度,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澳門回歸後,中央領導人明確指出要「依法治澳」,這個「法」主要指的是憲法和基本法。而鑒於憲法與基本法的特殊關係,全國人大在通過基本法時,專門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法定》,宣佈《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憲法並按照澳門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符合憲法的。明確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就確立了澳門特區實行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國家憲法制定基本法授予的,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澳門自己就所有的。一切脫離這層關係的政治主張,包括以「本土」名義所偷渡到「澳獨」主張,也包括「澳門居民擁有自決權」的偽理論和「民間公投」偽「民意」活動,都是對國家主權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否定和反動。

這是屬於戰略範疇的憲制教育,是全面性普法活動的層次,有利於加強澳門居民的憲制認知,從而擺正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但不宜忽略,認清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也具有戰術層面的具體現實作用。那就是有中國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員,竟然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葡國國會的選舉,並以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由,聲稱此行為不存在「雙重效忠」。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就是無視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謬論。因此,在此時此刻加強對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宣傳推廣,也就具有極為及時的現實意義。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員,不但在法律上必須效忠於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澳門特區,而且在個人政治活動上,也不能為另一個主權國家服務。

在此情況下,以及針對香港特區有個別「港獨」分子,意圖透過參加立法會選舉混進香港特區的政權機關,以實現其顛覆香港特區政權的圖謀,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所有參選立法會議員的人士,都必須填寫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而個別當選者在宣誓就職時,卻作出辱國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進行釋法。因此,澳門特區政府防範於未然,在《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草案中,增加了避免出現「雙重效忠」的條文規範,建議明確規定正擔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的人士沒有立法會選舉的被選資格;同時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有關「不得兼任」的規定,明確規定擔任立法議員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與此同時,引入了參選人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等條文。而立法會法律顧問團隊,亦正主動研究當議員宣誓違規的處理方法。這就是要保證憲法和基本法在澳門特區的實施不走樣、不變形的可靠法制措施。

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在「基本法與澳門未來發展」專題講座致辭時指出,澳門特區成立和發展的歷程充分說明,只有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才能不斷地推進和豐富「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的實踐,更好地服務國家、建設澳門、造福人民。因此,必須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較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安排,對澳門特區同樣具有指導意義。說出了廣大「澳人」的心聲。我們要深刻認識和把握憲法的基本精神,不斷增強崇尚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才能真正使憲法和基本法成為全體「澳人」的共同行為準則,才能確保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實施不走樣、不變形,從而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統一和安全的利益,確保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利益,從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