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二•三」事件──「六七暴動」的前奏

「1966年『一二•三』事件的發端,是一椿本來無足輕重的小事。」專研澳門的學者吳志良説的這樁小事,就是指氹仔修校舍事件。

「氹仔修校舍事件本來不應該弄到這田地,鬧得這麼大,是受了大陸『文革』過激情緒影響的結果。」《何賢傳》兩位中方報人寫得更坦白。

當時在澳門主持賭業的何鴻燊也有一段非常坦率的憶述:

最困難的歲月之一是1966年的政治危機──「一二•三」事件。所有賭場的經理都離棄了我。他們被嚇壞了,全都回香港去了。華人與澳葡當局對抗以顯示他們對文化大革命的支持。儘管澳葡當局對他們不薄,他們仍不滿意,設法尋找一些小事端,將局面搞亂,使其演變成一場大暴亂。

1966年年底,氹仔坊眾因辦學需要擴充校舍,入稟行政局申請但遲遲未覆。校方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11月15日,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途經坊眾學校,發現搭起了棚架,派警察查詢為何未經批准就動工,並加以勸止,工人不聽勸阻,衝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傷,6人被捕。

《何賢傳》説:「當時如果有人吿訴何賢,由他出面同澳門當局論論理、説説情,補辦個手續,事情也就一了百了。可氹仔坊會一下子就與澳葡當局對峙起來。」

衝突發生後,氹仔坊會找崔德祺出面向澳葡當局交涉,要求將被捕的六人保釋。

澳葡當局態度十分強硬,説:「保人可以,但保釋後仍然要罰款!」坊泉的人們一聽跳起來,群情洶湧,提出「反帝、反迫害」鬥爭,於是全澳舉行罷工罷市,並成立了制裁小組,用行動制裁澳葡當局。

18日,氹仔居民向澳葡當局提出五項要求:懲兇;不要阻撓辦學;澳葡警察打傷人要賠償;撤銷被警方判入獄、准緩刑之案件;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

剛到澳門履新幾天的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已打算讓步。他在29日接見工商界代表,對氹仔事件深表遺憾,聲稱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事件殊為失當,要嚴懲犯錯的警察和文職人員,並承諾成立官方和民間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但無補於事。抗議持續升級。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示威的人群。

12月3日中午,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用警棍、防暴水車驅散示威者。下午3時,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毁,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市政廳前美士基打銅像被摧毁,群眾衝擊市政廳,警方出動防暴車,掃射水喉,驅趕示威者。4時半左右,群眾操往警廳,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兩人死亡。總督頒令戒嚴。史稱「一二•三」事件。

澳門《華僑報》翌日報道當晚的情況:「入夜後,6時開始宵禁,在市政廳及整條新馬路、荷蘭園區內,由防暴警察配合軍人在街上巡邏,維持治安。新馬路區在宵禁未幾,曾放數槍。晚上9時左右,荷蘭園區,曾聞數聲機關槍響。」

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槍殺。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40多人被捕入獄。

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發表《吿全澳同學書》,向澳葡政府提出五項要求:

1、全部接納和實現氹仔居民所提出的五項要求。

2、懲辦指揮鎮壓愛國師生的主兇傅基利(Calvao de Figueiredo)。

3、立即停止開槍掃射澳門同胞的罪行。

4、對被害者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5、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鎮壓澳門同胞的殘暴事件。

柿子挑軟的捏。北京當時根本就不把軟弱的澳葡政府放在眼裏,只是派廣東省政府出面交涉,對澳葡施加的壓力則層層加碼。

7日,廣東省領導人在集會上講話,支持澳門同胞的鬥爭。廣州紅衛兵游行示威聲援。

10日,廣東省外事處奉命對澳葡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和四項要求。除了日前氹仔居民和澳門學生會的要求,還加上了:嚴懲護督、陸軍司令施維納(Mota Cerveira)、警察副廳長顔端(Vaz Antunes)、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

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並針對澳門的國民黨勢力,要澳葡政府「切實保證今後決不允許蔣匪特務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把1963年6月澳門葡萄牙當局侵入中國水域搶走的七名蔣匪特務立即交還中國政府處理」。

11日,葡萄牙政府召開緊急內閣會議。外交部長諾格拉(Franco Nogueim)在回憶錄《一個政治家的自白》透露他當時在會上説,「寧願看見總督受辱(只要不公開地)並保住澳門,而不想看到總督被打死的同時,還丢掉澳門。(國防部長)阿拉烏若(Gomes de Araujo)完全站在我這邊。」

12月12日晚上,澳門政府發出通吿:決定全部接受廣東省外事處發表聲明所提出的要求。

不過,事件並未平息。澳門左派要總督詳列有關要求的公開認罪書,引致葡萄牙朝野極大反彈。一直拖到1月28日,總督嘉樂庇終於簽署了〈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接納了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全部要求。葡方承認,嘉樂庇是忍辱負重,「成為時代的犧牲品」。

1月29日,嘉樂庇派秘書長往拱北向廣東省外事處遞交〈實施條款〉,又添加了兩款:

1、驅逐所有在澳門的蔣幫特務出境。

2、徹底肅清蔣幫的團體、組織、機構和人員。

3、禁止任何組織、機構、團體或個人懸掛或使用蔣幫旗幟、徽誌、稱號和招牌。

4、禁止蔣幫特務進入澳門。

5、今後如再有蔣幫特務利用澳門進行任何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時,澳門政府……即將之逮捕並移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處理。

6、凡由中國內地偷渡進入澳門的人,應加逮捕送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

結果,國民黨澳門支部、中央社駐澳門機構、澳門工圑總會、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流亡澳門難胞總會、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華僑救國總會澳門辦事處等機構全部掃地出門,絕跡澳門。

從此,澳門成為「半個解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