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聲援與支持

澳門居民的正義抗爭得到內地的關注和及時聲援、支持。廣東人民廣播電臺報導了「12•3」事件的有關消息。12月7日,廣州市大專院校數千學生舉行集會和遊行示威,表示「最強烈抗議澳葡當局暴行,最堅決支持澳門同胞反迫害英勇正義鬥爭」。廣東省主要領導人在集會上講話,表示堅決支持澳門同胞的抗暴鬥爭。9日,廣東省外事處處長奉命發表聲明,對澳葡當局的暴行提出最強烈的抗議,表示中國人民堅決支持澳門同胞的正義行為,指出澳葡當局必須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中國方面提出的四項條件: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學聯在12月5日提出的五項要求;立即向中國居民賠禮道歉,並嚴懲主要肇事者陸軍司令施維納、員警廳長傅基利、員警廳副廳長顏端尼、代理海島行政局長晏德地等;切實保證今後決不允許國民黨特務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把1963年6月澳門葡萄牙當局侵人中國水域搶走的7名國民黨特務立即交還中國政府處理。10日,中國政府派出7艘小型炮艇到澳門周邊水域巡弋,對澳葡當局施加壓力。11日,廣州市10萬多人集會支持澳門同胞。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市長曾生主持大會並講話,代省長林李明及各界代表也在大會上講話。同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嚴厲警告澳門匍萄牙當局》,對澳葡當局造成的述仔事件和「12•3」慘案提出強烈抗議:「你們必須立即停止對澳門中國居民的一切迫害,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和履行澳門中國居民所提出的一切正義要求,嚴懲主要肇事者,向中國居民賠禮道歉,賠償一切損失「對中國方面的嚴正要求,澳門葡萄牙當局必須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否則,你們必將自食其果。」

澳門居民的堅決抗爭和內地對澳門居民的聲援和支持,迫使澳門總督嘉樂庇和葡萄牙政府妥協。在接到葡萄牙政府的指示後,澳葡政府在12日晚通過電臺發表緊急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外事處所提出的要求。13日,表示全部接受澳門各界代表在抗議書中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各界代表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復。13日、14日,嘉樂庇分別責令晏德地、顏端尼離澳返葡;15日,澳葡通過書面答復接受氹仔居民的六項要求;16日,將施維納、傅基利撤職。20日,澳葡將7名國民黨特務交給中國政府處理。22日,澳葡代表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舉行第一次會談。因澳葡當局企圖敷衍了事,23日,澳門各業工人代表近千人在康樂館集會,24日珠海與澳門學生約3000人在前山開會,對澳葡當局施加壓力。1967年1月3日,嘉樂庇公佈《澳門政府對澳門中國居民各界代表會議所提出抗議書的答復》,對「11•15」,血案和「12•3」慘案承擔全部責任,向死難者遺屬、受傷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人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出的六項要求;保證今後絕不允許國民黨在澳門地區進行任何活動等。但對事件的發生百般推卸責任,並污蔑澳門居民的正義鬥爭為「越軌」「暴亂」等,遭到中方和澳門各界同胞代表的反對。澳門各界同胞代表舉行大會決定開展升級行動,並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24日,澳門各界同胞代表舉行會議,通過制裁小組提出的制裁方案,決定從次日起對澳葡採取3項制裁措施:不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東西給澳葡政府及其官員;一切服務行業一律不為葡官兵服務。大會呼籲各界一致行動。25日、26日,葡萄牙政府聽取其派到澳門瞭解情況的代表團彙報後作出最後決定,並在27日電告嘉樂庇。當晚,嘉樂庇與澳門各界同胞13名代表就中葡文本達成協定,表示全部接受澳門各界同胞代表提出的六項要求。第二天,澳葡代表前往拱北與中國方面達成協定,表示全部接受中國提出的四項條件。29日,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澳門中國居民各界代表會議所提出抗議書的答復》,並呈交給澳門各界同胞代表梁培。隨後,澳葡派出代表團到拱北,向廣東省外事處代表遞交了《澳門政府對於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聲明所提四項條件的實施條款》,表示澳門政府已完全接受廣東省外事處處長1966年12月9日聲明所提的四項條件。至此,「12•3」事件在澳門居民的堅決鬥爭和內地的有力聲援和支持下,取得完全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