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擁護效忠基本法特區 當選議員後資格可褫奪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規定,由公布載有被確定接納候選名單的完整表格告示後,至立法會選管會把選舉結果的官方圖表送交終審法院前,(即成為候選人至當選期間),若發現有跡象或行為顯示沒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擁護澳門基本法,選管會有權取消當選人資格。

陳澤武稱,政府同時規定候選人有義務配合,以及容許廉署調查在宣傳期內舉辦的一切有跡象旨在提供福利的活動地點或場所。有議員詢問在私人地方舉辦競選宣傳活動需否接受選舉法規範。陳澤武稱私人地方舉辦競選宣傳活動需其他相關法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