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七百多萬租四單位 否認從中獲利

【本報訊】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案昨日開審,終審法院合議庭用了 3個多小時宣讀起訴書,由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和法官宋敏莉接力讀出。

何超明被控罪名包括利用職權,直接判給 24類的工程和服務給自己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 10間空殼公司。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原稱可在審訊期間逐一說明控罪,但何超明在庭上舉手示意發言,要求逐一宣讀控罪,結果單是宣讀這部分控罪,已用了近 1小時才讀完。

昨日先審理何超明被指他任檢察長時檢察院以700多萬租用皇朝獲多利中心四個單位供其本人自用。何超明否認有從中獲利,但承認批准以此租金租用這些單位有點兒戲。

承認批准租用兒戲

控方起訴書指出,檢察院租用獲多利中心4個單位作為教員休息室,實際上他自己使用,室內設有卡拉OK、乒乓球枱等。

何超明辯稱,4個單位打通,設有司法輔助廳、司法合作廳、檔案室、圖書館和模擬法庭,因檢察院由 100多人增至 400人,需要設施用作培訓。他解釋,起訴書所指的卡拉OK相信是附有卡拉OK功能的電視,他從沒使用;乒乓球枱相信是指會議桌,掀開枱布確可打乒乓球。他稱,隨著本澳酒店設施增加,他認為毋需設立教員休息室,遂改為教員文娛室。何超明稱,名字不一定反映內容。他反問“舊法院用作文創設施是否詐騙?”

起訴書指,相關單位存有何超明私人物品。何超明答辯,單位內發現的嬰兒床奶粉等物件,是他卸任後需離開官邸,多番被催促,才把東西放在獲多利中心,嬰兒床是他孩子過往使用,因不想浪費,一直保留。何超明稱,單位除了辦公,亦曾用作接待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和香港刑事檢控專員,另外,一些人不想到皇朝廣場的檢察長辦公室與他會面,例如線人,因皇朝廣場出入需出示身分證。

他表示,卸任檢察長後,曾於 2015年1月23日返回單位執拾東西,發現檢察院派人撬門進入,之前一直沒人找他交出鎖匙。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出,單位由檢察院交租,找人開門有何問題?何超明回應他是單位的使用人,業權人和使用人的關係不可隨便。

起訴書最為關鍵部分顯示租用獲多利中心涉及款項 700多萬元,何超明稱對相關批示文件未有逐頁細看。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指其做法“兒戲”。何超明承認批准租用金額確有點兒戲,但辯稱沒看過文件內容,是將管理權授權給下屬,高度信任下屬,亦一直沒收過投訴。

扣押沉香木擬作展覽

起訴書又指他挪用海關破獲走私案所扣押的一批沉香。何超明表示,該案搜獲大量沉香,相信不止行政違法,要求檢察院領導偵查,他曾以檢察長身份調閱這批沉香證物,沉香一直在檢察院範圍內,從未搬往他的官邸,亦無作私人用途,他打算將沉香放在檢察院展覽廳作展示之用。法庭指何超明無正式介入案件偵查,調閱沉香證物動機有可疑。

何超明表示,未完整看完主案內容。當日被羈押時,由於是周末,無法到法院查看,在監獄內儘管每晚在廁所燈光下看到很晚,亦未能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