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公帑為空殼公司租地方 何超明否認與單位業主相熟

【本報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被控的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罪中包括涉嫌借辦公之名,動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部分地方用作他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空殼公司的職員辦事處。何超明否認與單位業主相熟。

何超明被指假借機密及檔案微縮為名,動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供其為首的犯罪集團的十間空殼公司在內工作。由2006年到2014年租金共約332萬澳門元。何超明被指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罪。

何超明回應,指2002年開始租用單位作為檢察院檔案室,租約非由他簽署,合約細節已忘記,租下後從沒進入這些單位,不知道在內的人做甚麼。直到被起訴後才「成個彈起」,「呢個租金又關我事?」何超明稱,曾找律師尋回租約,合約是檢察院租用單位連同機器判給,因舊法院有很多舊檔案破舊甚至蛀蟲需要微縮服務。

何超明承認認識其中 4個單位的同一業主馮斌,但一再強調兩人不相熟、沒私交。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展示CCTV影像截圖,顯示某日凌晨,何超明曾與馮斌、麥炎泰(涉案公司負責人)一同步出豪門桑拿。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質疑,作為中央任命的檢察長,與兩個「唔熟」的人去桑拿、食宵夜至凌晨兩點,不合情理。何超明稱,馮斌是麥炎泰邀請出席的,而且CCTV亦顯示他們幾個只是短聚約一小時。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CCTV影像截圖顯示,何超信(何超明兄長)曾到過上述單位,要求何超明解釋為何何超信會在該處出入?何超明反問︰「我點知?!」郭婉雯續指,何超信(何超明兄長)曾利用上述單位的固網電話致電何超明,該電話亦是涉案公司的電話號碼,且沒設置「反來電」。何超明表示,不記得是否有接聽,單從電話號碼,也不知道電話撥出地點。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何超信從未向何超明提過自己的公司地點?何超明回應︰「冇提過,如果我有去過的話,CCTV都會有紀錄。」要求控方出示他曾到達相關單位的證據。郭婉雯指出,監控錄像顯示,何超明曾與麥炎泰和馮斌一起到桑拿浴室。何超明辯稱是麥炎泰邀請馮斌同行,重申與馮斌不相熟。

控方指出,有關單位曾幾次加租都是何超明簽名批准。何超明表示,自己只是負責簽名批准,並非他本人親自去傾,亦不記得加過幾多次租,亦不知道另案被告林浩源是檢察長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伊娜弟弟。陳子勁追問,曾經進入上述單位的全部都是與何超明關係密切的人士,「你只係一句唔知,係咪少咗啲?」何超明回答︰「唔知就係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