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意圖以繞道走方式打進國際組織

蔡英文沿續陳水扁的做法,意圖以履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並提交「國家報告」方式來敲開聯合國至少是其人權機構的大門。因此,蔡政府最近依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向國際人權組織提交了台灣當局的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並「好吃好住」地邀請及接待一些非政府間國際人權組織的專家,甚至是聯合國人權機構的工作人員,專程到台北似模似樣地對這個「國家人權報告」進行「國際審查」,並按照聯合國人權機構的模式及標準,作出既有肯定更指出不足的「國際審查意見」。這些專家審查後,並沒有立即離台,而是與歐盟經貿辦事處及英、法、德等國家的在台代表處等一起,馬不停蹄與各界舉辦「落實兩公約國際審查及結論性意見」座談會。這當然是這些「吃人手軟」的專家們,「回饋」蔡政府的舉動,但也不排除這是他們正在實施與蔡政府的合作行動,意圖以此方式來「感動」聯合國人權機構,吸收他們以「非正式成員」的身份參與其活動,在「循序漸進」下,改由聯合國人權機構接受台灣當局的「國家人權報告」,並由該機構正式進行審查。這樣,民進黨當局「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圖謀,就將成功邁出一大步。

據有關資料顯示,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九日開放簽署後,當時竊據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台灣當局,即於一九六七年十月五日由其「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簽署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選擇性議定書》(允許個人向人權委員會訴告其本國政府違反公約)。但在此後,可能是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對該「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內容存有疑慮,及當時台灣地區的「國內法」也未能符合兩公約規範的人權標准,而一直未有將該「國際人權公約」送交「立法院」履行批准手續。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台灣當局被驅逐出聯合國,其對兩「國際人權公約」的「國會批准」工作逐告擱置。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生效;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告生效,台灣當局卻因此前未有履行「國會批准」及向聯合呈交「國會批准書」的手續,雖然已經簽署了該兩「國際人權公約」,卻「被排除在國際人權體系之外」。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台灣當局開始進行民主和自由化的改革,先後廢除黨禁、報禁,廢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台灣地區的人權狀況有了改善。為此,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就在發動「參與聯合國」活動的同時,開始尋求「重新參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機會。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外交部」曾三度舉辦推動參與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研討會,邀集人權事務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代表,就「一、台灣宜否推動兩個『人權公約』的批准工作;二、將『批准書』遞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的可行性;三、台灣相關法律制度是否已符合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四、台灣應否於批准時提出保留」等問題召開研討會。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五十周年紀念日,台灣「外交部」亦發表聲明,聲稱其雖「退出聯合國」後而不克如願參加近年的各項人權公約,但仍努力將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經由國內立法方式,陸續予以實施。陳水扁上台後,更在「五‧二0講話」中宣佈爭取「將台灣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敦促「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使之國內法化,成為台灣正式的「人權法典」。

陳水扁當時的計劃是,盡快完成批准加入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法定手續,並以此作為其「人權外交」的重要部署,藉此為「參與聯合國」打開一個缺口。實際上,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確是民進黨運用其前身──「黨外」活動過去曾長期遭受「白色恐怖」鎮壓的「悲情」形象,來作其推動「人權外交」的一大「利多」因素。因此,陳水扁在「五‧二0就職講話」中,就聲稱「新政府」將敦促「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並成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力圖將台灣「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行政院長」張俊雄亦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名義,發表了《中華民國人權政策白皮書》,為正式發佈《國家人權報告》預作准備。

經過六年的運作,扁政府於二零零八年提出了《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由於是「試行報告」,故只是「自己爽」,沒有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國際審查」。

馬英九上台後,儘管聲稱「外交休兵」,但還是接過陳水扁的這個「衣缽」,並正式編制《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馬英九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與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這是台灣地區第一份依據聯合國撰寫準則和格式完成的「年度人權報告」。二零一三年,一些受到邀請的國際人權專家齊聚台北,進行「國際審查」。而在四年後,就輪到蔡政府於今年一月間提交《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並於一月十六日到二十日進行國際審查」。

由於並非是聯合國人權機構進行審查,因而與聯合國事務並無關係。但相信蔡英文仍將繼續以類似的手法,仿效聯合國各附屬機構對會員國的要求,自行提出相應的履職報告,意圖以此來證明自己是「正常國家」,也有意履行國際義務,因而有資格參加聯合國屬下的各項機構或組織。

這個算盤是否能打得響?看來答案將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