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劉仕堯說明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

春節前一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長官辦公室第一一/二零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其內容是劉仕堯以兼任方式續任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產生效力。

如果不是這則行政長官批示,幾乎遺忘了曾經是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劉仕堯。實際上,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領導層實行「十五年全落」大換班之後,雖然曾任工務運輸司司長的劉仕堯,並不像其他多數前主要官員因為已經服務公職滿法定年資,選擇退休,因而還需繼續在公職生涯「打拼」,先後獲任命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澳門科學館董事長、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委員,但就一直很低調,除了是偶爾有他率領澳門科學館代表團到內地參觀考察的消息之外,就一直沒有新聞見報,也未見出席公眾活動。因而有人猜測,他是對自己並不符合「十五年全落」的條件,卻也受「城門失火」之殃而落寞寡歡;也有人言之鑿鑿地說他身體違和,正在「養病」。

誠然,倘劉仕堯果然是對不符「十五年全落」的條件,而遭受「十五年全落」的處置,而消沉低落,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實際上,他是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爆發「歐文龍事件」後,才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四日獲國務院任命為工務運輸司司長,並於二十二日宣誓就職的。到卸任的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滿打滿算在任主要官員也只有不到八年的時間,亦即僅是「十五年」的一半。但卻要受到「十五年全落」決策的牽拖,即使是心態多高尚,也免不了會有心理陰影。

更令人產生「人比人,氣死人」心理效應的是,受到「十五年全落」決策影響的主要官員,除遭受追究刑事司法責任的何超明之外,基本上都已獲得行政長官崔世安頒授「蓮花級」的勳章,只剩下劉仕堯「斯人獨憔悴」。當然,除張裕是在宣布退休之後才獲「補頒」勳章的情況看,行政長官對具有公職身份者頒授勳章的其中一個標準,是已經退休。而劉仕堯因為公職年資尚不足退休所需,仍在繼續公職服務中,因而未能獲得行政長官崔世安頒授「蓮花級」勳章。

但在深受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之苦的人的眼中,卻有另一種想法,那就是劉仕堯在新《土地法》的立法過程中,未能全面、完整、準確地落實特區政府的立法原意,在某些民粹化議員的壓力之下,加上受到時間緊迫等客觀因素影響,而將新《土地法》煮成了一鍋「夾生飯」。尤其是有悖於《澳門基本法》有關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違背《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忤逆《澳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三款的規定:「根據澳門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證件、契約及其所包含的權利和義務,在不抵觸本法的前提下繼續有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原澳門政府所簽訂的有效期超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約,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已公開宣佈為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關於過渡時期安排的規定,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審查者外,繼續有效。」抵觸「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從而導致被新《土地法》剝奪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政長官,對於臨時批給期滿二十五年的土地,不管承批商是否歸責,都只能是被迫「一刀切」地宣布予以收回;而各級法院在審理承批商的涉土地上訴案時,明知承批商沒有過錯,也得按照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的規定,作出違心的判決,導致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也直嘆「政治司法化」,更摧毀了澳門特區對外的投資環境形象,而且也滋生了「海一居」三千多苦主的慘況,嚴重影響澳門社會的穩定和諧。而且,在澳門立法會選舉之年,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所造成的惡果,極有可能會被某些極端勢力所利用,作為在參選過程中,詆毀澳門特區政府,撕裂愛國愛澳陣營的「利器」,以求能火中取栗,像他們在台灣、香港的「師兄姐」們那樣,晉身作為政權機構的立法機關。因此,劉仕堯只有挺身而出,公開特區政府對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在勇於糾正自己的失誤的同時,也為矯正新《土地法》的謬誤之處提供權威性的材資,為消弭澳門特區一個重大隱患作出應有的貢獻,也就不但可為自己獲得頒授「蓮花級」勳章掃除障礙,而且也可為自己的公職生涯留下清白無暇的記錄。

其實,人們也理解,在這兩年來社會上為新《土地法》鬧得熙熙攘攘之時,劉仕堯沒有站出來說明其立法原意,還是情有可原的。因為他在卸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後,「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倘是自己站出來作出說明,證實歐安利等議員「俾政府呃咗」的指控是確有其事的,那就是「自尋麻煩」,而且有「干政」之嫌了。

但是,「解鈴還需系鈴人」。在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決定重新查閱新《土地法》立法過程中所留下的所有音頻和文字資料,以尋求其立法原意,尤其是要找出劉仕堯曾作出承諾,特區政府將會有適當措施解決承批人不歸責的土地逾期問題的原話時,他就不宜再保持沉默了。

誠然,在立法會編印的《法律彙編•土地法》中,所收集的第一常設委員會第三/IV/二零一三號《意見書》,及四次立法會全體會議的摘錄,都已經有一些劉仕堯作出「有一扇解決之門」承諾的記錄。而現時立法會正在翻聽錄音帶的,是第一常設委員會五十七次會議的錄音記錄,可能缺乏完整的文字資料。因此,更需要劉仕堯對他曾經作出的承諾,予以證實及「背書」。

這就是為澳門特區作出貢獻,也是自己將功抵「過」的絕佳機會。搶在立法會選舉進入正式程序之前,拆解一個「未炸彈」,避免有心人尤其是激進青年拿來攻擊特區政府,作為吸引選票的「利器」。由於是劉仕堯自己現身說法,應更能清晰特區政府對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更有說服力,更具權威性,在取得最大公約數之下,妥適解決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的問題,讓行政長官能夠恢復按照《澳門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機制下應具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倘此,在退休之時,也可獲頒發「蓮花級」的勛章了。

當然,設身置地考量,劉仕堯本人主動出來予以說明,可能會有心理及行政倫理情境障礙。因此,可以採取以下的方法:

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配合翻聽錄音帶工作的理由,邀請劉仕堯親身證實,錄音帶中記錄的對承批商不歸責土地可以予以靈活處理的承諾,是真確的;

二,行政長官崔世安以劉仕堯仍然是特區政府的僱員為由,指令他配合立法會翻聽錄音帶的工作,並對他曾代表特區政府作出的承諾予以確認;

三,「海一居」的苦主在繼續向立法會的各位值班議員陳情的同時,也宜尋求劉仕堯提供幫助,懇求他站出來說明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尤其是對承批商不歸責的逾期土地「留下一扇解決之門」的具體辦法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