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無納牌千四車被拖 交局提醒棄車須辦手續

【本報訊】去年因欠交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被移走的車輛逾1,400輛,當中近八成車輛至今仍未認領或辦理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應盡快向局方辦理認領或註銷車輛手續,並支付相關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否則部分如存放車輛費用將按日遞增。

按照現行規定,欠繳行車稅或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均被推定為車輛的使用及享用,可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行政費用。交通事務局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公函及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車主註銷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若需將註銷車輛委託局方處理,可預約日期時間自行將車輛送至何賢紳士大馬路(鴨涌河)舊汽車檢驗中心或機場大馬路車輛存放場,現場有局方人員接收;亦可選擇由局方到指定地點協助移走車輛,並在辦理註銷手續時一併預約移走車輛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以便跟進。車主如要繼續使用車輛,須於3月31日或之前繳納2017年度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同時提醒,車主完成移走車輛及註銷手續前,應把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或合法停泊地點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走,以免影響交通或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