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續議修訂刑法典

【本報訊】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訂刑法典法案。法案建議增設“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凡接受 14歲至 18歲未成年人提供的賣淫服務需負刑事責任,屬公罪。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原來的刑法典已有保護 14歲以下兒童的條文,政府今次的立法取向是要加強保護 14歲至 18歲未成年人。

會上亦有討論法案建議增設的“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同屬公罪,將引誘未滿 18歲的未成年人參與色情表演、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等的行為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