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崗交流與到內地掛職培訓雙管齊下

筆者昨日寄望,澳門特區的公務員能夠認真對照習近平主席的囑咐,查找不足,奮發有為,不斷提高自己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話音剛落,運輸基建辦公室就聯同交通事務局宣布,由即日起就《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開展為期六十日的公眾諮詢。這個《輕軌交通系統法》參考了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經驗,其主要內容包括輕軌系統運營管理、運營者的責任及義務、乘客及公眾的責任及義務、運輸憑證及票價制度、運營安全及運營時發生的意外事故調查等。政府期望市民能夠積極參與並提出意見,共同為澳門輕軌交通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運建辦和交通局的這項舉措,確是主動作為的舉動。因為按照一再更改的計劃,輕軌的氹仔綫,雖然在廣大「澳人」的強烈關切批評下,終於加快了工程進度,而高架橋和十一個車站的土建工程,也於去年年底基本竣工,但尚需完成車廠工程,輕軌才能開始運行,因而經與承建商達成協議,并對圖則作出修改後,在目前工作進度良好之下,有望在二零一九年通車。也就是說,從現在起到氹仔線通車,還有兩年多的時間,運建辦和交通局就預先進行調查研究並擬制了《輕軌交通系統法》的法案,並進行公眾諮詢工作。經過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交由特區政府行政會審議通過,再由行政長官提請立法會審議表決,履行相應的立法程序,可能在二零一八年就可頒布,亦即搶提在輕軌氹仔線通車之前推出,讓公眾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對法律的內容予以熟悉及消化,在享用輕軌服之前就已經基本了解乘搭輕軌的各項規矩,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確是好事。

然而,同是一個運建辦,對草擬《輕軌交通系統法》的積極任事的態度,與其本身此前十幾年主持輕軌建設事務的所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實際上,澳門特區的輕軌建設已經成為一個國際大笑話。在十多年間,幾經上上落落,錯失了建設的最佳時機,而且拖拖沓沓,一條只有不到十公里長度的氹仔線,還是在一馬平川的平地興建,各項施工條件都十分良好,卻花了整整五年的時間。而在同一時間內,多少高速鐵路已經建成通車,而且還是穿山過河,甚至建成了世界第一高的大橋,多數路段不是在崇山峻嶺中架設高架橋就是穿越隧道,施工難度之大難以想像。就連比澳門輕軌遲動工的廣珠鐵軌,也已建成通車,並與桂林、貴陽等高鐵相通了,還正準備與上海、武漢等相通。相比之下,澳門輕軌真正是龜兔賽跑。這已成為澳門特區行政效率及公務員行政執行力之低的典型。

其實,龜速進度又何止輕軌?其他的一些公共工程也已暴露了「澳門速度」之「快」,包括北安碼頭等。而在公務員「軟實力」方面,雖然整體上有進步,倘是「直比」亦即與自己相比,進步的幅度還不小;但倘是「橫比」亦即與周邊地區的同行相比,就相差太遠了。比如,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不但是在「量」上,每一位公務員服務市民的人數要多得多,而且在「質」方面,其效率和品質也要高得多。

當然,之所以會存在著這樣大的差距,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因素。主觀原因,是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不足,「按章工作」思維定勢根深蒂固。而在客觀因素方面,「公務員本地化」的起步較遲,葡式公職制度也不盡合理,不利於催發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際上,香港地區自整整五十年前的「反英抗暴」之後,前港英當局就推出「以華制華」的策略,培養了一群華人高官,行政能力教強。而在澳門,一直基本沒有華人公務員,直到《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才在中方施加政治壓力下,推出「公務員本地化」政策,培訓華人公務員。現在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上就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赴葡進修,及循其他方式進入公職的,與香港的同行相比,接受專業培訓的起步點較遲。

但即使如此,也已有二十多年的實踐經驗,剛回歸時時任行政長官的何厚鏵所說的「細佬個做大人嘢」不可同日而語,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進步。但相對起來,進步的幅度仍然不夠大。不要說是與台灣、香港相比,就是與內地比,也蹚乎其後。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內地官員素質的提高,是有目共睹的。就以前面提到的內地高鐵與澳門輕軌的建設進度相比,就優劣立判。

其實,在近年來,澳門特區的公務員的工作條件,已經比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的同行好得多了。實際上,在香港特區,有「反對派」在立法會「拉布」,導致一些有利於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法案無法通過,行政系統的公務員要幹事也只能是乾著急;台灣地區更荒唐,在野黨「立委」霸占主席台、打群架,就是存心不讓法案獲得通過,使得當局的政令出不了「政府」大樓。而在澳門特區,至少是至今尚未發生過此等情況。

另一個曾經導致公務員不敢「捋起袖子拼命幹」的原因,就是「歐文龍案」的後遺症。當時,偵訊「歐文龍案」的何超明,為了抹黑何厚鏵團隊,以便於製造「公務員治澳不行,商人治澳不行,應由法律人治澳」的論述,實施白色恐怖,嚇得公務員尤其是工務系統的公務員,不敢做事。曾記否?就是那幾年,除了大型賭場酒店之外,民間工程的批則幾乎全部停頓?就是主事公務員被嚇得「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心態而形成,這也正是導致部份土地未能趕在臨時批給期滿前完成利用的其中一個「不可歸責」的原因之一。後來,又來個「十幅墓地案」來,直「攪得週天寒徹」,嚴重影響公務員的人心穩定。

但隨著何超明的接受司法審訊,「十幅墓地案」也已宣判無罪,應是雨過天晴。曾經擔驚受怕的公務員,應可完全消除心理陰影,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在此有利條件下,廣大公務員理應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任事。

但似乎仍然存在著制度上的桎梏。就是缺乏一種「獎勤罰懶」的激勵機制,使得「做又三十六,唔做又系三十六」的心態仍然未能完全消除。另外,雖然在主要官員方面。實施了「十五年全落」,換上了一批新血,但中級公務員仍是「十七年一貫制」,沒有較大的調整。這不但是容易結成「小圈子」,影響團結,而且也不利於提高效率。當然,中級公務員是特區的一筆富貴人才財富,很不容易才培養出來,不能採取「全落」的方式。但是又必須看到,在一個崗位呆久了,就往往會有惰性。因此,可以參考內地「換崗交流」的辦法,在各個不同職位之間進行對調。這樣也有利於官員可以學習到更多的業務知識,行政視野更廣闊。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高級官員的行政能力,單是到國家行政學院等機構接受短期理論培訓,並不足夠。建議澳門中聯辦與內地相關機構聯繫,讓澳門特區政府有發展潛質的官員,到內地政府部門「掛職鍛煉」一、兩年時間。當然,由於有著「一國兩制」的分野,「掛職」的部門只是經濟管理職能部門,學習人家的行政管理手段,不涉政治。或許,有利於澳門特區中高級公務員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