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選舉年遊行多,依法有序各得其所

「每逢選年遊行多」。高天賜與工人自救會的幾個人合作,以「民間自發聲音」之名,計劃在上週六發起汽車慢駛遊行,但在記者會後僅三個小時,又以「民間自發聲音」的名義發出新聞稿,宣布因為警方不接受他們本來擬訂的遊行路線圖,並對之作出極大調整,經過雙方討論後,最終大家未能達成共識,因而宣布暫時取消慢駛遊行示威,並再次商討新的路線圖。高天賜破天荒地宣布暫時取消慢駛遊行的原因,是與警方就遊行路線的安排「談不攏」。

其實,這顯然是一個十分蹩腳的理由。因為過去也曾有過警方不同意其提出的遊行路線的情況,往往都能遵從警方建議的調整路線進行遊行。因此,這只能是從兩個方向予以解讀,其一是因為這條經過沙梨頭和提督馬路的遊行路線,自從發生過警民衝突的疑似「暴亂」事件之後,十年來已經沒有遊行隊伍經過此地,這就有可能會被高天賜視為開拓新票源的「處女地」,因而仍然堅持原路線,在警方堅決否定之下,只好暫緩進行,待到時機適合再次提出;其二是在策劃該次慢駛遊行之後,發現反應並不熱烈,響應的車主並不多,與其當初所吹噓的「千車遊行」相差太遠,因而擔心將會搞得不倫不類,場面將會很難看,自曝其醜,因而就籍著警方不同意其遊行路線,借坡卸驢,宣布暫時取消此次慢駛遊行。

只不過是,「暫時」可能會變成「永久」。因為它違背「一鼓作氣」的規律,這個臨時組合的「民間自發聲音」,倘未能在剛湊合時「做些動作」,待「熱情」冷卻下來之後,今後就將很難再聚合起來,更遑論要搞什麼「千車遊行」。

何況,發動這個所謂慢駛遊行的訴求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正在逐步流失。正如本欄日前分析,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推出的新的違泊車輛解鎖費率措施,在實施效果方面頗有成效,許多車主都反映現在可以較為容易找到車位,而且就連同是反對派的某網媒,更是張貼了路邊咪錶泊車區有多個空泊車位的照片,可見政府的這個措施在「實施手法」的負面效應消散後,凸顯了其方便廣大「有車一族」的正面效應,因而受到他們的擁護和支持,實踐證明這項措施是符合廣大「澳人」的利益的。這就反而凸顯了高天賜「撤回」訴求的無理取鬧,與廣大「澳人」的泊車利益為敵,倘真的發起「慢駛遊行」,可能將會流失這部份選票。

高天賜計劃發動的慢駛遊行「暫時取消」了,但「一雞死一雞鳴」,有人不忿浪費了這個「好點子」,因而就在高天賜原定要發動慢駛遊行的上週六下午,來到澳門人流最密集的議事亭前地靜坐,地上放了橫幅,還聲稱會有「絕食」行動,提出反對政府調升各項交通費,及輸入職業司機的計劃。不過,比未能實現的「千車遊行」更不濟的是,參與者只有不到十個人,甚至有報導說只得七個人,未免顯得首先就輸掉了「聲勢」。

在剛開始時,參與者聲稱他們將會每天絕食十小時,接力三天。但卻顯得「雷聲大雨點小」,所謂「連續三日絕食」,只不過是「接力」進行,亦即在現場只是保持有一人在靜坐「絕食」,其餘參與者則離開現場,到了分班時間就來接替原先的實施者,輪流「值班」。當然,據說有一位參與者將連續三日三夜留在議事亭前地「絕食」。

這就引發擔心此項行動將會搶奪他們票源的其他反對派團體的不屑和不滿,紛紛在網媒上發表冷嘲熱諷的言論,什麼「我今日中午返工唔記左食飯,也『絕食』了好幾個鐘」,「我返工時唔準食嘢,是否也是在『絕食』」?「照片唔見利仔,走咗去食嘢?」……等等,不一而足。

至於其中唯一一位聲稱將三日三夜留守現場的「絕食」者,可憐更是個「法盲」,因為其所為違反了他們雖然是連《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第四條「不容許在零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內舉行集會或示威,倘舉行地點屬封閉場地,戲院,無住戶的樓宇,或有住戶的樓宇而發起人或已作出書面同意的情況,則不在此限。」的規定。因此,在過了凌晨零時三十分之後,警察執行職務,要求其停止靜坐活動,撤離議事廳前地,否則就控以加重違令罪。但參與者卻聲稱遭受「政治迫害」,「警察多方刁難」,「警方太過沒有人情味」。視法律如無物。

由於這場靜坐「絕食」行動的訴求,過於單薄,因而吸引不起本地居民的注意,更得不到響應,只有高天賜等幾個「職業反對派」前往「聲援」一下就離開,使得網友忍不住吆喝:高天賜為何不坐下來參與一份?!

由此看來,增加開鎖費用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正在逐漸消散。其正面效應卻正在發揮作用,受到市民們的歡迎和支持。當然,也不是沒有值得檢討之處,那就是在推出這項新措施之前,沒有遵循「陽光政府」、「透明施政」的政治承諾,提前進行「安民告示」,讓部分市民有「遭受突然襲擊」之感。幸好,此項措施的正面效應較大,也就能夠抵消手法上的負面效應。

靜坐「絕食」者的另一個訴求,是反對引進職業司機。這個訴求是見仁見智,勞資雙方各有意見。站在勞方的立場,當然是要維護本地職業司機的切身利益。但其實,職業司機失業者已「賣少見少」,尤其是三家巴士公司以高薪招攬新司機後,大部份職業司機已經獲得招聘,而且薪資不低,反應頗為正面。當然,如果大量引進職業司機,可能會令現職職業司機中年齡較大的,或健康欠佳者,遭受解僱的危機將會高些,這倒是必須注意的。

而在中小企業方面,卻是支持輸入職業司機。其原因,就是原本他們聘請的本地居民司機,都已被巴士公司、賭場等吸納了,而處於「有工冇人做」的狀態,據說有些超市連送貨司機也招聘不到,嚴重影響他們的經營業務。

總之一句話,今次警方在進行危機處理時,顯得快、精、準,掌握得當,將一場有可能會爆發的危機消弭於萌發之初時。一方面,當發現有人攪事,將陳年照片貼上網時,立即發出新聞稿澄清,讓攪事者不得得逞。另一方面,在執行鎖車任務時,既堅持原則又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靈活處理。與此同時,對於遊行集會,也在堅持原則,堅守遊行隊伍不能經過可能會造成半個澳門交通癱瘓,及容易引發痛苦回憶的路段的同時,對靜坐「絕食」行為予以人性處置。

但還是有進一步嚴格執法的需要。畢竟,議事廳前地是主要旅遊區,遊客人來人往,影響觀瞻。靜坐「絕食」的性質,已是集會,必須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規定,事前告知民政總署和治安警察局。而發起的團體「澳門本地職業司機工會籌委會」尚未進行社團登記,是否有權發起集會及示威活動?總之,嚴格執行《集會權和示威權》,這是依法治澳的需要,也是履行習近平主席「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既要善於早作謀劃,提前化解風險,又要持之以恆、久久為功」指示的需要。

既然是「每逢選年遊行多」,治安警察局和民政總署就宜及早未雨綢繆,作好各種預案。這幾年,這兩大機構很努力,摸索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筆者的一些建議也獲得採納,如要求遊行發動者必須組織「糾察隊」,負責管理好秩序,及仿照周邊地區警方的辦法,警方出示警示牌。在維護澳門居民享受《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遊行自由的同時,也維護不參與遊行的另外大部份居民享受交通不受影響的權利。這就能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