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繼續審訊何超明案件 控方放棄被告前秘書作證

【本報訊】 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曾擔任何超明秘書的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盧少蘭出庭作供。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盧少蘭是否聯絡過涉案公關公司預訂去北歐之行機票,盧少蘭稱控方提起才記得,她說何超明曾提供聯絡方法讓她找公關公司訂機票,訂票時無做建議書。盧少蘭解釋機票單據有自己確認的簽名字跡,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要求單據,用作報銷。

盧少蘭是涉案共犯麥炎泰的“姨仔”,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稱,盧少蘭可拒絕回答關於有組織犯罪及涉案所有判給的問題。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稱,機票與判給有關,控方最終放棄盧少蘭作證。

昨日審訊結束前,何超明補充稱,檢察院與北京中華文化促進會有對等接待關係,互相負責對方人員來訪的機票及酒店費用。

法官要求在起訴書加入事實

法官宋敏莉在庭上稱,要在起訴書加入事實,她說案件涉及沉香的部份,經過聽取證詞,法庭認為適合加入事實,包括涉案的一宗沉香案,從立案偵查起都由檢察官胡曉全權處理,另一宗由胡曉和另一名檢察官共同處理,何超明從未介入或取代檢察官偵查。

起訴書指出,海關在 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何超明違反慣常做法,以口頭方式透過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指示助理檢察長或檢察官致函海關,要求將沉香移交檢察院作刑事偵查。部分沉香後來在檢察院租用的竹灣豪園單位內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