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適新土地法的社會共識正在逐步形成

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而引發的負面現象,已經益發明顯。不要說是較為抽象的偏離「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所規範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保護私有財產」,實行「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以及將令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的進程窒礙難行,損害澳門特區的投資環境形象,可能會催發建制派分裂,還有抵觸法理學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等諸多問題了,就說是具體實務的「海一居」苦主們現在所受到的煎熬,就完全不符合行政長官崔世安所揭櫫的「以民為本」治區理政觀念。實際上,已經有「海一居」的苦主,在受到自己本來是合法購買的「海一居」樓花,因為被特區政府宣布其所在土地「臨時批給失效」,而使得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被褫奪,及向銀行要求暫停供樓而遭到拒絕,而必須繼續為「空中樓閣」按月向銀行繳交供款的雙重打擊下,不堪折磨而逝世,催發苦主們的極大激憤及無限悲怨。雖然在理性議員的勸解下,他們沒有進行激烈的抗議陳情活動,但仍有向上發展的態勢。實際上,「海一居」的小業主們在眼看到特區政府仍然未能設法解決他們的困境之下(特區政府的態度是必須等待相關司法官司有了結果後,才能作出協助小業主解決困境的辦法),業主會的代表日前就轉向澳門中聯辦遞信,要求約見王志民主任,訴說他們的苦情,請求中央政府協助解決(按:《土地法》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不是屬於中央政府職權,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而據說在目前,已有在台灣地區和馬來西亞的「海一居」小業主,將分別在當地舉行記者會訴說苦情的計劃。這可能會對澳門特區及其投資環境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其實,特區政府不是「不管」,而是「無法管」。從對「海一居」所在土地的臨時批給期滿,必須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予以宣布臨時批給失效,到協助小業主們解決困境,都必須「依法施政」,即使明知新《土地法》中的某些不盡完善條文的規定是惡法,但「惡法亦法」,也得執行。實際上,特區政府不是沒有想過辦法,比如,在「海一居」事件剛發生時,曾經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必須收回該土地的立法會議員,認為新《土地法》中「公共利益」的條款可以解決小業主的問題,也可能是眼見到「海一居」小業主的苦況心生惻隱,就提出可採用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文予以拆解,特區政府也從善而流,徵求檢察院及廉政公署的意見,結果認定這是「商業糾紛」,不是屬於「公共利益」,而被「打臉」。就像這些議員曾經提出的,可在法院討回公道,但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卻公開表態予以否定,及中級法院在審理「澳娛」的土地官司時,儘管在判詞中也承認「澳娛」的上訴理由有利,但按照新《土地法》的剛性條文規定,只能是判決「澳娛」敗訴,被形容為「贏了法理,輸了官司」一樣,遭受「打臉」。

也有人提出,可以對「海一居」樓花實行「特事特辦」。其實這是一個「坑」,倘特區政府接納此建議,新的「利益輸送」指責又將排山似海般撲來,指責是圖利於發展商。某些「意見領袖」為了凸顯自己意見的「力度」,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反口覆舌」,早已屢見不鮮。

這就正是特區政府只能是一味說「依法施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確實是曾經發生過「歐文龍事件」,並被揭發出土地腐敗現象頗為嚴重,而導致在新《土地法》的立法過程中,發生了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現象,某些議員以「有罪推定」的思維定勢,將現任和以後M任行政長官都預定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貪官」,而不顧《澳門基本法》「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剝奪行政長官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而導致新《土地法》的某些條文不盡完善。而在這種「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社會氛圍下,如果崔世安主動提出修法,就豈不正好坐實了這些指控?也正因為如此,官委議員唐曉晴對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提出調整的法案時,也就只能是從「釋法」入手,而不是必須交由行政長官書面同意的「修法」提案,就是為了避免給行政長官添加麻煩。

但是,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的條文,導致類似「海一居」的並非完全由承批商歸責的土地,就像一顆顆「炸彈」,隨時會「爆炸」,從而對澳門特區的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尤其是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即將進行,如果未能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進入程序之前予以解決,就有可能會被某些候選人所利用,或是反對派候選人刻意運用,損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因此,有必要遵照習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時,明確提出的「良法」和「善治」的概念,及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的論述,完善新《土地法》,使其符合最大的利益公約數。

行政長官崔世安曾經說過,調整新《土地法》,必須要有幾個條件,一是取得社會共識,二是必須得到議員的支持。正如前述,在新《土地法》制定過程中,由於「官商勾結」之言佔領了輿論高地,進而成為「社會共識」,因而導致行政長官在涉地行政中,明知是「惡法」,也得「依法行政」,而且遇到棘手問題時就顯得那麼小心謹慎,一遇到質疑就丟給廉署去調查。而且,直到如今,沒有批出任何一幅商業用地。

但自從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新司法年度開幕禮的講話發表後,尤其是中級法院對「澳娛」的一幅土地的判決,當事人「贏了法理,輸了官司」,以及「海一居」小業主的苦況廣為人知後,社會輿論氛圍正在悄悄地發生變化,「社會共識」的天枰正向必須調整新《土地法》方面傾斜。

現在,受新《土地法》影響的承批商,包括南灣發展公司副董事長華年達等,以及一些法律界出身的議員,根據在立法會審議新《土地法》中,政府代表「留下一扇門」的表態,找到了解決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的最佳方法,就是尋求其「立法原意」,再由議員擬制法案,作補充性的解釋。允許政府在確認承批商不歸責的情況下,可再批給一次短期合約,並須補交溢價金,而且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利用,否則就以收回。而為了避免「官商勾結」的質疑,是否不批責由獨立機構如廉署、檢察院,甚至是成立專門的架構去審議認定。

「海一居」的苦主們,也正在按照其計劃,向議員逐一拜訪,訴說他們的苦況,提出他們的要求,也受到議員們的重視,甚至連一些當初堅持嚴格執行新《土地法》的議員,也調整了自己的看法。據了解,已經有過半的議員表態支持苦主們的要求。

現在最關鍵的有兩個因素,其一是立法會的職員能否盡快完成翻聽錄音帶的工作。據「海一居」小業主反映,他們在拜訪議員時,陪同議員的立法會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賀一誠主席已經指示他們,盡快完成相關工作。但問題是,現屆立法會的會期只剩下幾個月,還有好幾個法案未有完成,立法會現有的工作量甚重,能否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開始前完成相關工作,不敢肯定。其二是劉仕堯能否站出來說明「開一扇門」的「立法原意」。由於三月召開全國「兩會」,立法會又少了半個多月的工作時間,真是急如「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