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積金法案新文本 維持原倡權益歸屬比

【本報訊】政府提交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新文本維持權益歸屬比率,即維持僱員工作滿 3年才可取得部分僱主供款。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勞方曾建議僱員工作滿 1年可取 10%僱主供款,2年取 20%,希望更多人受惠,政府原承諾微調。但政府解釋,希望吸引僱主加入,而且多數私退金滿 3年才能取得部分僱主供款,維持原來的建議,有利銜接。

另外,法案原提出私退金的銜接可轉移或凍結,新文本建議只採用凍結,即私企退休金由加入央積金起,舊供款年期按舊制,新供款年期按新制,但總供款年資可相加。

政府提出法律生效 3年後的 180天內,才提交是否實施強積金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