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訊涉何超明案

【本報訊】 在初級法院審訊昨日繼續審訊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時任檢察長何超明曾詢問是否適合晉升陳家輝為檢察院顧問,黎建恩回應認為不合適,陳家輝最終於 2013年年底由支援廳長升為檢察院顧問。

黎建恩認為,顧問應是有法律背景人士出任,陳家輝是支援廳廳長,已管理整個廳。檢察官詢問黎建恩,陳家輝是否 “升得快",黎建恩回應 “可以咁講”。

助審法官詢問黎建恩工作上理財原則、工作氣氛及需否服從上級。黎建恩表示,個人理解是以最低成本做事,沒特別下指令,採購要視乎當年是否有預算。黎建恩稱,自己辦公室傳真機已使用 14年,沒更換過,期間有保養。

至於工作氣氛,黎建恩表示,同事之間每日相處 8小時,要營造上班開心的氣氛,他與何超明沒拗撬,何超明要採購的物品,作為下級,一般按要求處理。

黎建恩表示,檢察院成立初期,何超明提供報價單給他,但數量不多,何超明有指定工程要找黃國威。

對多份文件感奇怪

黎建恩稱,對庭上展示的多份文件覺得奇怪。庭上展示了 06年及 07年的檢察院常規性開支項目表,其中06年表內有涉案被指空殼公司寰通顧問工程負責傳真機保養,但 07年表內沒有寰通公司,也沒有寰通負責的對應項目。黎建恩表示對文件沒印象,也沒人提及,在庭上看後感覺奇怪。07年的常規性開支表中,有螢光筆記號,旁邊還有註腳,黎建恩稱沒有印象是否另一被告、前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的字跡,至於是否要剔除寰通,黎建恩表示不猜測。

庭上亦展示了 2012年的物料申請表,但簽批一欄沒人簽名,黎建恩稱奇怪沒簽名為何程序仍可繼續。

心目中是賺10%

被告之一的商人黃國威在庭上表示,承接檢察院的冷氣系統保養服務一般先由二判報價,他再加大 10%作為管理費。檢察院通知需維修時,他便會通知二判,起初他到檢察院跟進工程,之後不會每次跟進。

控方確認加大 10%作為中介費後,隨即出示 2012年 1月至 6月的二判報價單和黃國威向檢察院提交的報價,兩者分別為 13.26萬元和 34.9萬元,相差近 3倍,黃國威回應,心目中要賺10%,控方指中間相差 20萬元,質疑黃國威的時間是否如此寶貴。

合議庭主席指示黃國威想清楚才說,關鍵不是可從中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