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會有基本共識 降重建所需業權比

【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陸惠德稱,都更會委員基本已有共識,認為須降低重建樓宇所需的業權百分比。他稱,百分百業權同意才可重建的規定操作困難,作用不大,社會的意見非常清晰。

陸惠德舉例,30年以上的樓宇應降至 9成。 50年以上的殘危樓宇,不少委員傾向進一步調低重建所需業權百分比。陸惠德認為,保護私有產權要實事求是,不能抽象理解,要顧及社會重大公共利益。

至於暫住房設置方案,陸惠德稱,有委員擔心本澳是否有足夠土地興建。本澳不少土地涉及訴訟,社會對公屋有需求。他認為,政府應在現有土地先興建 500至 1,000個單位,讓祐漢區重建時馬上有單位安置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