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8號),推動我省在泛珠三角區域「9+2」各方合作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13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2455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統籌推進,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陸海統籌、全面開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推動我省在泛珠三角區域「9+2」各方合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推動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加緊密合作,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協調聯動發展,共同打造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共同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二)戰略定位。

——深化合作排頭兵。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擔當經濟大省的責任和義務,更加主動加強與泛珠合作各方的溝通、銜接,不斷強化合作機制,更加主動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業協作發展,在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創新發展方面進一步增強服務、輻射作用。

——改革開放先行地。充分發揮廣東作為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樞紐、經貿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的功能和經濟特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帶動作用,著力抓好深化改革各項試點工作,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經濟建設、對外開放、社會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攜手泛珠各方共同拓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廣度和深度,為泛珠區域和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

——創新發展重要引擎。以建設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試點省為契機,創新合作機制,提升合作水準。把協同創新與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等跨省區重大平臺建設結合起來,在區域創新發展方面發揮重要示範帶動作用,成為促進全國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

——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框架下,充分發揮我省與港澳聯繫密切以及「一國兩制」的優勢,深化各領域合作,協助港澳拓展發展空間,推動泛珠區域提升開放型經濟水準。

——生態合作先行區。主動建立跨區域的生態建設、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聯動機制,積極開展跨省區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跨省區生態保護和修復,推動泛珠區域清潔生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為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提供重要支撐。

(三)合作目標。

到2020年左右,實現以下合作目標:

——緊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滇高鐵經濟帶、瓊州海峽經濟帶和東江生態經濟帶等跨區域合作建設目標初步實現;粵港澳、粵閩、粵桂瓊等海洋經濟合作圈基本建成;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經濟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深度融合。我省與泛珠內地八省區間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初步建立;交通、資訊、能源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準顯著提高;廣東在泛珠區域創新體系中的輻射、協調作用進一步提升,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初步形成;分工合理、佈局優化的先進產業集群逐步建立,區域產業協作體系初步形成;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動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合作進一步深化;廣東作為我國改革開放試驗田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推動區域內體制創新明顯加快、對內對外開放水準明顯提高。

——社會發展共用共治。內地九省區教育、醫療、文化等資源分享水準明顯提升,社會治理區域協調水準明顯提高。跨區域環境保護與治理成效顯著,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明顯強化,東江、西江、九洲江等流域補償機制初步建立。

——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在國家的支持和指導下,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和省(區)部際協商會議對區域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推動和協調作用進一步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成為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重要智庫,泛珠合作發展研究院和泛珠合作發展基金為深化泛珠合作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資金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區域經濟合作發展。

1.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共同編制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和《北部灣城市群規劃》等重大區域發展規劃。大力推進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桂黔高鐵經濟帶、瓊州海峽經濟帶、東江生態經濟帶建設,合力構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幹線的經濟發展帶。建立毗鄰省區間發展規劃、城鎮群規劃、城市群規劃銜接機制,推動空間佈局協調、時序安排同步。注重陸海統籌,協同福建、廣西、海南等省區及港澳合作發展海洋經濟,積極構建粵港澳、粵閩、粵桂瓊三大海洋經濟合作圈,共同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海洋與漁業廳、交通運輸廳、港澳辦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發展珠江-西江經濟帶,推動西江航道整治、大藤峽水利樞紐和西江航道擴能升級工程建設。加強經濟帶沿線城市在科研創新、人才交流、金融合作、旅遊合作、產業對接等方面合作,推動沿線產業園區合作共建和產業聯動發展。啟動編制《珠江-西江岸線開發利用和保護總體規劃》、《珠江-西江生態綜合治理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完善區域環保合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及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以大灣區建設為重點,推進大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建設,輻射引領泛珠區域梯度發展。建設世界級城市群,促進城市群之間和城市群內部分工協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共同培育先進產業集群。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推動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深圳中心與貴陽國家大資料中心、中國-東盟(欽州)華為雲計算和大資料中心等合作聯動,推進製造業數位化、網路化和智慧化。推動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和珠江東岸電子資訊產業集群與泛珠合作各方的產業協作,在高端新型電子資訊、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半導體照明、新材料等產業方面加強合作,建立跨區域的產業鏈,培育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佈局優化的先進產業集群,共同打造「中國製造2025」轉型升級示範區和世界先進製造業基地。探索以「軌道交通+產業園區+人才小鎮+公共配套」為要素的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模式。(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改革服務業發展體制,創新發展模式和業態,擴大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依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示範基地,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升級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港澳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強與海南省的南繁育種合作以及與湖南、廣西、江西等省區的糧食產銷合作,與廣西開展特色農產品示範基地建設合作,共同推動供港澳農產品基地建設,共同打造西江沿岸生態農業產業帶。促進與泛珠合作各方農業大資料共用。攜手海南、廣西、福建深化與東盟國家的漁業合作。(省農業廳牽頭,省海洋與漁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導產業跨區域有序合作。積極推動我省與泛珠區域內省區有序開展產業組團式和集群式發展。推動泛珠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產業轉移指導目錄,建立產業轉移跨區域合作機制。(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各類合作平臺在促進產業轉移中的積極作用,大力推進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粵湘開放合作試驗區、湛江—北海粵桂北部灣經濟合作區、湛江-玉林經濟示範區、廣州泛珠合作園區、廣安(深圳)產業園等跨省區合作平臺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單位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統一市場建設。

4.實施統一的市場規則。清理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與泛珠合作各方相關部門對接,推動實施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和標準,推動各類生產要素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規範發展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國資委、工商局、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標準制訂合作,推進產品檢驗、計量檢定、品牌評價、資質認證等結果互認,促進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動服務業區域標準制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執法標準和監管協調機制,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推動實現市場主體基礎資訊互聯互通、市場監管資訊共用共認、市場監管措施協調聯動、消費者異地投訴處理和行政執法相互協作。(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探索建立區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推動內地九省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用逐步統一。(省法制辦牽頭,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推動建立區域信用聯動機制,開展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合作與交流,促進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及信用市場服務的互通、互認和互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實現對接,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實現企業登記、產品品質監管等信用資訊的共用交換。建立完善統一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實現跨地區信用聯合懲戒,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構建區域大通關體制。加快建立大通關電子口岸資訊平臺,推進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和資源分享。完善口岸綜合服務體系和口岸聯絡協調機制,推動我省與內地省區口岸通關協作、與港澳地區通關協調,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實施涵蓋海關、檢驗檢疫、外匯、邊檢、海事等管理部門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為區域大通關創造經驗。探索在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地實施「單一窗口」。優化完善我省與福建、廣西、海南等泛珠區域通關一體化機制,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等區域通關一體化合作,進一步擴大通關一體化範圍。(省口岸辦、質監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7.共建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與泛珠合作各方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增強對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規劃建設服務和輻射泛珠合作各方的高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實現到2020年內地九省區省會城市高速鐵路互聯互通。著力推進海陸空綜合互聯互通,積極發展跨境多式聯運,完善統一相關標準規範和服務規則,加快建設具有多式聯運功能的貨運樞紐和物流園區,完善樞紐節點集疏運體系。加快智慧物流網路建設,推進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發展,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國際物流公共資訊平臺。著力構建區域國際物流主幹網路,大力推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

鐵路方面。共同推進區域內列入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項目建設,推進合浦至湛江鐵路、贛州至深圳客專、龍川至龍岩客專、瑞金至梅州鐵路、韶關至柳州鐵路、羅定至岑溪鐵路、柳州至廣州、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鐵路擴能工程、黎湛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洛湛鐵路電氣化等項目建設,規劃研究張家界經湛江至海口旅遊高鐵、深圳至肇慶客專(銜接貴廣、南廣高速鐵路)、沿海高鐵漳州至汕尾段等鐵路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公路方面。加快跨區域高速公路、幹線公路建設和升級改造,打通省際「斷頭路」、「瓶頸路」。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廣佛肇至梧州高速、玉林至湛江高速、連山至賀州高速、寧都至龍川高速、甬莞高速、深中通道等項目建設。著力解決制約甩掛運輸發展的瓶頸問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甩掛運輸網路化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港口航運方面。優化沿海港口功能佈局,增強沿海港口對內陸地區的服務能力。積極發展沿海港、沿江港與無水港的聯動體系,共同發展現代物流、臨港產業,推進北部灣港口群協調發展。聯合海南省在瓊州海峽南北岸規劃建設新客貨滾裝碼頭,提高瓊州海峽客貨滾裝運輸服務能力和水準;加快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發展,編制實施瓊州海峽經濟帶和瓊州海峽南北兩岸發展規劃。共同推進西江、北江等珠江主要幹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完善珠江水運發展協調機制,推進實施《珠江水運科學發展行動計畫(2016-2020)》。(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航空方面。支援泛珠區域空域資源統籌管理,進一步推動區域內各國際機場航權開放,推進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世界級航空樞紐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國際航運建設,強化與區域內其他機場的協調聯動,服務泛珠和全國。優化完善機場佈局,加快推進我省支線機場建設及與周邊區域的聯動。推動加密區域內城市間航線航班,促進區域內客貨快速運送。推進珠三角世界級機場群建設,以及與區域內其他重要機場的協調聯動。(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機場管理集團、深圳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共建能源供應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區域間電源與電網建設,在珠三角地區科學佈局建設熱電聯產、調峰電源和分散式能源站等支撐電源的同時,與周邊省份開展電力輸送及煤炭、油氣儲運合作。合作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增加接收西電,落實《雲電送粵「十三五」框架協議》和《黔電送粵「十三五」框架協議》,建設滇西北至廣東±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加大配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力度。推進西氣東輸三線等油氣管道建設,完善區域性油氣管網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合力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區域防洪供水工程和綜合防洪抗旱減災體系建設,保障區域防洪供水安全,確保對港澳供水安全;加快推進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推進環北部灣水資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支援澳門防洪(潮)排澇體系建設,統籌實施珠江幹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加強與福建、廣西等省區標準江海堤圍建設的相互銜接,推進實施千里海堤達標加固工程,加快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幹流堤圍達標建設。推進珠江流域綜合整治開發,聯合實施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開展江河水量分配,依法對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強化規劃和專案水資源論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強化區域水資源管理。推動加快制定出臺珠江水量調度條例。推進水利資訊化建設,提高跨省區流域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資訊化水準。(省水利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海洋與漁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資訊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構建高速、移動、安全、泛在的新一代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區域通信樞紐,推動區域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強化資訊網路安全。加強廣州等國家級互聯網骨幹直聯點互聯工程建設,實施省際骨幹網路優化工程,建設區域骨幹網核心節點,提升網路傳輸能力及網間互聯互通水準。推動開展「寬頻中國」示範城市(群)創建工作,貫徹實施光纖到戶國家強制標準。加強與江西、福建合作,推進原中央蘇區農村超高速無線局域網應用試點。實施大資料戰略,加強與泛珠區域的對接,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資料產業園,打造區域資料中心,著力構建重點領域資訊共用平臺。(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

11.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加強與泛珠各方對接合作,推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廣州、深圳的創新引領與輻射帶動作用,將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科技產業創新中心,進一步推動泛珠區域創新發展水準。加強深港創新圈等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加快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推進深港創新及科技園建設,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泛珠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制定區域科技創新基礎平臺共用規則,率先相互開放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試驗平臺。加強區域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橫向交流和聯繫。深化產學研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平臺,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共同實施科技創新工程。組建區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重大共性科技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學院,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