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揭發無牌托兒所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早前巡查澳門畢仕達大馬路及氹仔海灣花園的教育中心,發現上述場所無牌經營托兒服務,依法處罰。

社工局強調,凡開設社會服務設施,必須持有效准照才可運作。社工局分別於2016年11月22日及12月12日突擊巡查澳門畢仕達大馬路中福商業中心4樓A座的“晨曦兒童音樂藝術教育中心”,以及氹仔海灣圍20-26號海灣花園地鋪G , H座的“MY GALLERY”,發現兩場所無牌經營托兒服務,觸犯《社會服務設施之發牌制度》的相關規定,經勸籲,負責人配合改善,及後沒有出違規,故依法對其發出警告信以示警戒。

根據第90/88/M號法令《社會服務設施之發牌制度》,以及第156/99/M號訓令《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凡用於收托至少五名年齡未滿四歲兒童的設施,會視為托兒所。托兒場所須領有社工局發出的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