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俱備只欠劉仕堯站出來說明的「東風」

「海一居」的苦主們在經歷了近兩年的各種抗爭及訴苦活動後,總結經驗教訓,終於找到了「有的放矢」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與其到街上遊行請願,甚至採取一些過激的手段,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便,甚至惹來利益不相關的民眾的不同情以至反感,不如直趨問題核心,針對新《土地法》中的不盡完善條文,在立法過程中形成的情況,逐一拜訪立法會議員,訴說他們的苦況,以爭取議員們的同情並接納他們的要求。經過逐一上訴,已經拜訪了大部分議員,也獲得很大的進展,接待他們的議員都不同程度地表態,支持他們的全部三個要求或其中的某一兩個要求,就連當初「企得很硬」的某些議員也已轉軚。事實證明,「解鈴還需系鈴人」,這個由本澳資深法律界人士發揮集體智慧而提煉出來的按照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進行調適,並說服立法會議員接納的方案,在由鄭安庭議員指導「海一居」苦主們執行後,確是取得了重大的進展,有利於問題的妥適完滿解決。

當然,也與現時社會氛圍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初步形成新《土地法》有關「一刀切」規範應當予以適當調整的社會共識有關。實際上,在「海一居」事件初發時,由於個別人佔據了輿論高地,致使當時的整個社會氛圍,都是一片「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譴責聲浪。這令在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被「有心人」肆意「抹黑」,已經被「嚇壞了」的行政長官崔世安,不但是不敢批出任何一副商業用地,連其親友的正當經營也被其「壓下」,而且在強大輿論壓力之下,明知新《土地法》中不僅完善條文可能會造成問題和困擾,也堅持「依法行政」,順著「收回閒置土地」的輿論,不管逾期土地的承批商是否歸責,也「一刀切」地宣布予以收回。另外,當有人利用輿論質疑「放生」其親友的閒置土地時,即使是人不在澳門,也指令部屬將所有與之近似的土地個案資料都送交廉政公署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是相關質疑子虛烏有)。否則,「有罪推定」式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指責將更為嚴厲。

司法機關的嚴守法律,為促進社會氛圍轉向,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在當時,「企得很硬」的某些議員和社運團體,有「兩大法寶」,一是在「海一居事件」剛發生時,在向特區政府施加「必須收回土地」的壓力的同時,也聲稱可能援引《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款予以解決;二是當「海一居」和南灣湖C、D區的個案,展露了承批商不歸責或部分不歸責的證據時,仍然堅持要「一刀切」地予以收回,但又表示倘確實是承批商認為自己不歸責,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

但「劇情」發展卻是,特區政府從善而流,將「海一居」個案送交檢察院、廉署等權威機構鑑證,是否屬於「公共利益」。結果結論卻是「商業糾紛」,不涉「公共利益」,不能援引《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款予以解決,這就「打臉」了某些個別議員和社運團體。

而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新司法屆開幕禮上致辭時,強調「法院非萬能,司法程序只是解決各種糾紛的最後一種法定手段,司法訴訟成本高、時間長,不是解決所有糾紛的唯一途徑,在解決社會矛盾方面,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有本身的角色」,及中級法院對「澳娛」土地上訴案判決其敗訴,卻又特意承認「澳娛」的上訴理由成立,「澳娛」沒有過錯,但由於二十五年的臨時批租期已屆滿,中級法院必須根據新《土地法》的規定,「依法」宣告土地批給合同失效,折射了司法機關不願為新《土地法》不盡完善規範而引發的各種不良社會和政治後果背「黑鍋」的司法實踐傾向,又向那些聲言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的個別議員和社運團體「打臉」。

連銀行也在「配合」。曾有個別「企硬」的議員和社運團體說,倘「兩頭供」的「海一居」苦主,感到「頂不住」,可以向銀行申請暫時繳交供樓款。但銀行卻是否決了「海一居」苦主的申請,這讓「海一居」苦主陷入絕境,社會上對「海一居苦主們的處境的同情面,及對新《土地法》以「一刀切」方式處置逾期土地的規範的不信任度,都在逐步擴大。

其實,法律界人士並非是要全盤推翻新《土地法》,更不是要反對土地批出逾二十五年不利用發展就予以收回的規定,而是希望能實事求是地區別對待,對承批商不歸責的土地給予合理的處置,而歸責的土地則必須堅決收回。至於是否歸責,特區政府為了避嫌,可委託檢察院、廉署或組成專門的獨立機構進行鑑定。而從目前情況看,「海一居」所在土地,南灣湖C、D區,及石排灣工業區的土地,承批商不歸責的機率較高。這連當初「企硬」的人士,也對此有所鬆動。

促使社會氣圍轉向,中央更是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新《土地法》不違反基本法,這當然是理所當然,否則就是否定澳門特區。但卻沒有「不能改」這一句,則是澄清了前段時間有人所假傳的「不能改」「聖旨」。這也可說是「打臉」。更重要的是,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宣布,新《土地法》是屬於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其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早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舉行工作會議時,就已作出此一定位),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好包括「海一居」在內的土地問題。這就為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好包括「海一居」在內的土地問題。這就為澳門特區自行處理新《土地法》的問題,包括是否修訂,如何修訂,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好包括「海一居」在內的土地問題。

這就是說,由澳門特區自行處理新《土地法》的問題,包括是否修訂,如何修訂,都由澳門特區自行決定,中央不予干預。而且更重要的是,既然這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的自治事務的範疇,亦即不屬於中央職權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就不適用《澳門基本法》第十七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的規定,亦即就不存在「中央發回」的問題,更不存在所謂「中央不批准就會發生憲政危機」的問題。

現在,解決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的條件,可以說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這「東風」,就是另一主要「系鈴人」,時任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劉仕堯。這幾天,「海一居」苦主在澳門科學館門前「擺陣」,要求他站出來說明自己曾經做出「留有一扇門」的承諾,以配合立法會翻聽錄音帶的工作。倘他是個勇於負責任的「男兒漢」,就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這樣,消解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而造成的困境,就將能更為順利。這也是消除自己的遺憾,避免社會撕裂。這是作為公務員的基本品德要求。當然,以其個人性格,還有可能只是任職主要官員七年左右,卻要承受因「十五年全滿」而未能連任的「委屈」,可能也不會出來。

其實,即使如此,也已無關宏旨。因為他曾說過的話,曾經作出過的承諾,都將會在翻聽錄音帶的過程中,必然會完整準確地呈現出來,無礙於問題的解決。

當然,既然如此,就不如還是站出來說明為好,以爭取主動。倘認為現在說明不適合,也可以在立法會公佈錄音帶內容時,透過適當方式承認當時錄音帶的相關內容確是自己留下的記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