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澳門立法會續為「一國兩制」典範

澳門中聯辦前晚舉行春茗,首次宴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中聯辦所有正副主任全部出席,也邀請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出席,顯得規格很高很隆重。這是繼前年十月中央邀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訪問北京(這是回歸後的首次,而且直到如今,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全體議員還未獲得同樣的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兼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張德江予以會見之後,又一次體現中央政府對作為由中央經由《澳門基本法》授予充分高度自治的立法權,其所自行制定的法律必須報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因而必須全面、準確地擺正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的重鎮——澳門特區立法會的高度重視及誠摯期望。尤其是這次春茗活動,正好是在本屆立法會的屆期即將結束,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經宣佈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日期之際。這對於澳門特區立法會繼續在立法領域落實貫徹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提出「四點希望」的第一點「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有著很大的促進和鼓勵意義,相信議員們能夠繼續深入學習和運用習近平主席的教導,「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製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製度基礎。」

特區立法會是特區的政權機關之一,也是澳門特區享受和行使高度自治權的特徵之一。但這個高度自治的立法權是中央透過基本法授予的,不是「天生自有」的。在憲法學上,無論是在內地,還是在實行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地方自治權就是地方政府自主處理地方性事務的權能。在單一制結構下,地方享有的自治權不是「先天」,而是來自中央的授予。即中央在不影響國家主權統一行使的情況下,把本來應該由自己管理的地方性事務授予地方政府自主管理,中央只發揮監督作用。自治權的行使以不妨礙國家主權和和國家統一為限度,如果地方自治權損害了國家主權與統一,中央就可以取消這些自治權。任何地方的自治都不是無限的,所謂的「完全自治」是不存在的。因此,澳門特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分權,而是授權。澳門特享有的高度自治立法權,包括制定、認可、修改、廢止法律的權力。但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澳門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澳門特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基於這個原理,作為中央派出的代表機構,澳門中聯辦加強與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聯絡,並鼓勵立法會議員們正確處理好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也就是很自然的事,當然更是負責任的態度。

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致辭中,對特區立法會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認為特區立法會為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榜樣作用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而立法會之所以能取得這樣的好成績,他總結出三個特點,一是議員們帶頭弘揚愛國愛澳的主流價值觀,始終堅守「一國」之本,是立法會順利和成功運作的政治基礎;二是秉持法治精神,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立法會順利和成功運作的根本遵循;三是堅持基本法確立的立法會制度安排,形成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是立法會順利和成功運作的重要條件。他還對議員們提出了三大希望,包括:一是大力增強國家意識,尊重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二是大力增強憲法和基本法意識,完善提升特區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準,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三是大力增強愛國愛澳意識,保持具有澳門特色的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堅定「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正如王志民主任所言,澳門回歸十七年來,特區立法會在堅守「一國」之本,秉持法治精神、形成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等方面,已經成為在立法領域內「一國兩制」的典範對香港特區立法會和台灣地區「立法院」起到了「率先垂範」的作用。但無可諱言,由於「一國兩制」是新生事物,在全世界也是「獨二無三」,需要有一個學習和摸索的過程,因而也曾有過失誤。其中最明顯的,是當年制訂《設立民政總署》法律時,未有充分考慮《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關於特區市政機構是「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的規定。曾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澳門委員對筆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曾對此有過討論,但由於當時香港特區正為「居留權釋法」等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為避免影響澳門特區的管治威信,而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這並不等於在理解和執行基本法上沒有瑕疵,因此,特區政府有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決策,必須及早實施,立法會也需作出積極的配合。至於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立法技術失誤,凡是已經被實踐檢驗證實了的,也宜抱持實事求是,有錯必改的態度,按照習近平主席關於「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的論述,予以修訂補強。比如,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條文已經對澳門社會造成較大的困擾,有必要按照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的安排,儘早比照其「立法原意」進行修訂。

但有極為個別議員的抵觸「一國」原則的行為,就必須予以堅持抵制。實際上,前年就有一位議員,作為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議員,卻去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議會的選舉,出現了「雙重效忠」的問題。對此,中央十分重視,邀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赴京訪問,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榮順上一課憲法與基本法的課。而在去年修訂《澳門立法會選舉法》時,也加進了防制「雙重效忠」的條文。

由於本屆立法會的任期即將結束,其中經由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除個別因年齡或其所在團體調整等因素,而將會退下來之外,多數選任議員都將會再次參選爭取連任,我們也衷心希望他們能夠成功連任,但不排除會有個別人「落馬」的可能。而行政長官委任議員部份,可能也會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將會有新議員進入立法會,故而王志民主任的講話,不單止是對本屆議員,也著眼於未來,在此後的任何屆期內,對任何議員都有效。

王志民主任在總結澳門特區立法會的經驗中,有一點是「形成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與香港特區立法會經常發生的「拉布」現象,台灣地區「立法院」的以霸占主席台等肢體動作來阻擾立法程序亂象相比,澳門特區創造了「一國兩制」下和諧立法的典範,希望能將此優良傳統繼續發揚。既然如此,廣大選民就要擦亮眼睛,阻遏那些有意「東施效顰」地仿效香港及台灣立法亂象的激進青年混進立法會,不能讓他們破壞和諧立法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