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無罪馬辦:判決適法適當

【中央社台北28日電】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自訴涉洩密、誹謗,今天獲判無罪。誹謗部分,北院認為,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提的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日前指控馬英九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涉洩密、加重誹謗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從證據上,看不出馬英九有犯意。

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是否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有關案件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事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時,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

廖建瑜說,此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是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保障,審酌雙方關係、身分,認定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廖建瑜指出,柯建銘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馬英九涉及洩密、誹謗,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中央社台北28日電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馬英九辦公室表示,感謝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特偵組102年偵辦柯建銘涉關說案,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但也引發洩密爭議。

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台北地方法院2月21日開庭,柯建銘說,馬英九不是小白兔,沒有阻卻違法權利;馬英九引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指不公不義,請求法院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