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公務員候命制度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公務員按上級指示超時工作後,部門應依法對其補償。

陳海帆稱,公務員有義務應上級的要求或指示執行職務,包括提供超時工作。公共部門可因應工作需要,當有突發事件和緊急工作時,召喚必要的人員返回工作地點工作,確保向市民提供所需服務。政府擬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階段修訂中建議設立“候命制度”,以便規範需要長期候命的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得相應補償。

陳海帆表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在每周之休息日、補充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又或在輪值工作制度下的值班時間以外提供之工作,均視為超時工作。提供超時工作須由上級決定,且屬強制性。員工有義務按上級指示超時工作,超時工作後,公共部門應依法對其作出補償。

陳海帆表示,主管以手提電話應用程式與員工溝通,是方便、快捷的方式,使用時必須注意資料保密,不可違反公共行政的保密義務。各部門的領導主管對員工作出工作安排時,除了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亦應與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互相尊重配合,才可營造和諧工作氣氛,順利完成工作,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