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怒殺延安巨貪蕭玉璧

毛澤東兩次探望戰斗英雄

1940年9月1 3日,時任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的毛澤東帶著警衛員去延安中央醫院看望負傷的干部和戰士.毛澤東走進最北面的一孔窯洞時,見到了久病纏身、骨瘦如柴、氣若游絲的蕭玉璧. 毛澤東關切地詢問醫生:「這位老戰士患的是什么病?能治好嗎?」醫生指著蕭玉璧肚子上的傷疤說:「他其實沒有什么大病,是由於幾處貫穿傷沒處理好,造成消化功能弱化,再加上過度勞累和營養不良,致使身體過度虛弱.」毛澤東又問:「真是營養這么缺乏?」醫生如實回答:「達到了難以維持生命的地步!要想治好,只要吃一個月好飯就行了.」經毛澤東瞭解,蕭玉璧是一個身體八十多處受傷、勞苦功高的戰鬥英雄。

出生於陝西省清澗縣馬家村的蕭玉璧,從小給地主家放馬,飽受屈辱。1933年4月,他加入中國工農紅軍陝甘遊擊大隊清澗支隊,作戰勇敢,立下赫赫戰功。一次,為牽制國民黨軍隊對陝南紅軍主力的進攻,陝甘遊擊大隊奉命攻打一座縣城。城牆上的敵人用幾十挺機槍和長槍短炮,一齊向下掃射,戰士們幾次攻城均遭失敗,傷亡慘重。這時,蕭玉璧大聲喊道:「火力掩護我!」說完,跳出戰壕,抓起四捆手榴彈便向城門沖去。隨著巨大的爆炸聲,城門被炸開。而蕭玉璧也被爆炸氣浪掀翻到數丈之外,渾身是血,僥倖的是撿回了一條命。不久,蕭玉璧擔任了支隊長。在另一次戰鬥中,蕭玉璧率隊拼死衝殺,以少勝多,而他的腹部卻連中數刀,腸子也從腹部流出,元氣大傷。直到1935年冬天,他的傷才慢慢好起來。此後,蕭玉璧先後任清澗縣四區第一蘇維埃主席、鹽池稅務分局局長。因不怕吃苦,成績突出,1939年底,他被調回延安,任陝甘寧邊區貿易局主管貿易的副局長。由於身體八十七處受傷,又長期勞累和營養不良,他的身體徹底垮掉了。1940年秋,他不得不住進了延安中央醫院。

1940年,中國抗日戰爭正處於相持階段,國民黨對陝甘寧邊區實行嚴密的封鎖,邊區物資嚴重匱乏,廣大幹部戰士食不果腹、衣不禦寒,生活很苦,連毛澤東主席都穿著打補丁的衣服,身體也十分消瘦。為保證毛澤東身體健康,中央特批給他每天半斤牛奶,憑證領取。可是毛澤東特別叮囑身邊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把中央配發給他的每天半斤牛奶的取奶證送來,由院方負責取奶讓蕭玉璧飲用。

半個月後,毛澤東再次走進醫院,專程看望了給他留下極深印象的蕭玉璧。這時早已蘇醒過來的蕭玉璧,這麼近距離見到毛主席,激動得要掙扎著坐起來,可身上仍虛弱得沒有丁點力氣。毛澤東見狀急步向前,輕輕摁住了他,示意讓他別動。毛澤東詢問了蕭玉璧的身體恢復情況,囑咐醫院的同志一定要照顧好蕭玉璧的生活。

轟動邊區的貪污大案

毛澤東的兩次探望,成為蕭玉璧的政治資本,這為他以後的驕傲自大、腐化墮落,埋下了伏筆。出院後,蕭玉璧立即要求工作,組織上安排他到家鄉清澗縣任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便於家人照顧他的生活。但是,他卻滿腹怨言,認為自己這樣一個立下赫赫戰功、富有地方工作經驗、毛主席都特殊關照的革命功臣,去當一個小小的稅務分局局長,是大材小用。面對蕭玉璧的質問,組織部門的解釋是,擔心他的身體承受不住更繁重的工作。蕭玉璧聽後,大為不滿,拍著胸脯說:「我這身體當年四捆手榴彈都沒能把他炸爛,七八把刺刀都沒被捅翻,如今又不是上戰場廝殺,怎麼承受不了?」堅持己見的蕭玉璧直接去找毛澤東。他讓毛澤東看他為革命而落下的滿身傷疤時,毛澤東告訴他:要服從組織分配。蕭玉璧見毛澤東也這樣說,只好去當這個小小的稅官。到了新單位後,蕭玉璧依舊是牢騷滿腹,在工作中消極被動,和同志們之間的關係也不融洽。

這年冬天的一個傍晚,蕭玉璧在從張家畔返回他在馬家村的家的途中,遇到了他兒時的張姓玩伴兒。張的弟弟在國民黨軍隊任職,這幾年一直往國民黨統治區跑,弄一些邊區緊缺的物資過來,掙了不少錢。蕭玉璧在貿易局時幾次到國統區換油換糧,還是他幫的忙。姓張的笑著對蕭玉璧說,他從外面搞來一批土布,想賣給邊區,讓蕭玉璧給下邊的人打聲招呼。在張某的軟磨下,蕭玉璧照辦了。半月之後,這人給蕭玉璧送來100塊大洋的酬金。剛開始,蕭玉璧推脫不收。後來,蕭玉璧心想,人家做生意都已富得流油了,而自己出生入死這麼多年,到現在還是窮光蛋一個。最終,他收下了這些不義之財。此後,蕭玉璧一發而不可收拾,在貪腐的深淵裏越陷越深。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克扣公款,並投資與張某合夥做生意,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糧、油賣給國民黨軍隊。另外,蕭玉璧利慾薰心,為了升官發財,不惜前後兩次挪用公款給靖邊縣國民黨軍退伍軍官常崇耀,並為其招募士兵。

1939年1月間,蕭玉璧貪污、克扣公款的行為被邊區財政廳發覺,感覺風聲不對的蕭玉璧倉皇逃往鹽池,企圖從那裏穿過長城逃往蒙古。潛逃了幾個月,在鹽池被抓。後經查實,蕭玉璧擔任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共貪污公款達3050塊大洋。其中,蕭玉璧於1938年間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間克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間又克扣公款1000元,均不記賬。蕭玉璧逃跑時,攜公款250元、稅票18張等。當時,陝甘寧邊區一般工作人員每月的津貼為1元到15元,蕭玉璧貪污3050元,就相當於一般工作人員兩千多月、一百六十多年的津貼收入,成為轟動陝甘寧邊區的一起大貪污案。

蕭玉璧寫信給毛澤東求免死

蕭玉璧案發後,民憤極大。此時,正逢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陝甘寧邊區大力宣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使之成為「全國政治上最進步的區域」。後來毛澤東進一步具體指出:「這裏一沒有貪官污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化子,七沒有結黨營私之徒,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摩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陝甘寧邊區政府對違紀貪污行為處分相當嚴厲,黨在各邊區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權,都將厲行廉政、嚴懲貪污腐化作為施政的核心內容之一。

1938年8月15日,陝甘寧邊區抗日民主政府頒佈施行的《陝甘寧邊區政府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對貪污行為有嚴格的界定,並根據貪污行為的輕重,施以相應的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有下列十種行為之一者,以貪污論罪,即:克扣或截留應行發給或繳納之財物者;買賣公用物品從中舞弊者;盜竊侵吞公有財物者;強佔強征或強募財物者;意在圖利販運違禁或漏稅物品者;擅移公款作為私人營利者;違法收募稅捐者;仿造或虛報收支賬目者;勒索敲詐,收受賄賂者;為私人利益而浪費公有之財物者。《條例》第三條規定:貪污10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貪污500元以上者,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貪污500元以下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貪污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處一年以上至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貪污100元以下者,處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蕭玉璧卻抱有僥倖心理,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即便是貪污幾個錢,像我這種對革命有大功之人,大不了不讓繼續幹革命,共產黨毛主席還不致於會殺我的頭!」可悲的是,蕭玉璧誤判了當時邊區的形勢,低估了共產黨反腐的決心。最終,他以身試法。

《利劍高懸――建黨以來十大腐敗案件剖析》一書指出,蕭玉璧身為邊區公務人員,不能盡職盡責、廉潔奉公,在關乎民族危亡的抗日戰爭關鍵時期,置革命大局於不顧,貪圖個人一時的享樂,倒賣根據地奇缺的物資,貪污受賄,腐化墮落,蛻化變質,貪污,克扣公款3050元,並攜帶款項和稅票逃跑。此種行為對於邊區模範政權之建立危害至大。另外,在國民黨推行溶共限共的政策背景下,依法嚴懲曾經戰功赫赫的腐敗分子蕭玉璧,對那些意志不堅定、可能走上腐敗道路的黨員幹部,具有極大的震懾和教育作用。

為了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需要,1937年9月6日,中央決定將原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改組為陝甘寧邊區政府,同年9月20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在這之前的1937年7月9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謝覺哉任院長。內設一個審判庭,雷經天任庭長。從此開啟了陝甘寧邊區法院的審判工作。陝甘寧邊區檢察署經過偵查取證,向邊區高等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邊區高等法院於1941年2月30日判決如下:蕭玉璧身為邊區公務人員,不能盡職責,廉潔奉公,累計克扣公款達3050元,並企圖攜帶款項和稅票潛逃,叛變革命。依據《陝甘寧邊區政府懲治貪污條例(草案)》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蕭玉璧死刑。蕭玉璧聽後,大吵大鬧:「不就貪污幾千塊錢嘛,就判我死刑,太重了!我要給毛主席寫信!」「毛主席肯定不知道情況,他要知道了,肯定不會讓我死的!」

毛澤東支持法院死刑判決

毛澤東對腐敗向來是恨之入骨,絕不姑息。此前,他曾毫不手軟秉公處理過轟動西北的「黃克功案」。當時,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知道蕭玉璧和毛澤東的特殊關係,就把蕭玉璧寫給毛澤東的求情信轉交給他。毛澤東點燃一支香煙,站在窗口望著窗外,深深地吸了口煙,轉頭問林伯渠:「蕭玉璧貪污了多少錢?」林伯渠回答:「3000多元。」毛澤東又問:「他的態度怎樣?」林伯渠說:「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過去作戰有功的情分上,讓他上前線,戰死在戰場上。」毛澤東又問林伯渠:「你們的態度呢?」林伯渠說:「據我們統計,目前幹部隊伍貪污腐化犯罪率達5%,這股歪風非刹住不可。不過,最後究竟怎樣處置蕭玉璧,邊區政府和西北局都想聽聽您的意見,所以,我特地來請示。」毛澤東稍微停頓了一下,又深深地吸了兩口香煙,問道:「你還記得1937年的黃克功案吧?」「忘不了。」林伯渠說。毛澤東將手中的煙蒂在煙灰缸中狠狠地一摁,斬釘截鐵地說:「和那次一樣,我完全擁護法院的判決!」

毛澤東提到的黃克功,從小參軍,身經百戰,曾擔任紅軍旅長。1937年9月5日,年僅26歲的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為戀人陝北公學女生劉茜提出分手,他在強行逼婚不成的情況下,竟然開槍打死了劉茜。此時,陝甘寧邊區政府剛剛成立,這一起兇殺案轟動西北,國民黨方面也借此大肆炒作。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進行了審理,判處黃克功死刑,並上報中央裁定。當時,有些同志認為黃克功參加過長征,立過戰功,應予赦免,讓其戴罪立功。毛澤東不同意這種意見,他對抗大副校長羅瑞卿說:「這是什麼問題,這是什麼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

1937年10月11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召開公審大會。雷經天則當眾宣讀了毛澤東於前一天關於此案的指示:「……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党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佈法庭判決外,並宣佈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而「黃克功案」的陰影剛剛在邊區消散,「蕭玉璧案」又轟動西北。

1941年底,蕭玉璧被執行槍決,這在解放區內外引起很大反響。廣大群眾稱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是「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厲行法制的先進地區」。1942年1月5日的《解放日報》就此發表評論:「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蕭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郭紅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