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ber退出澳門來談「共用經濟」 王希富

經過快兩年的時間,Uber在澳門最後還是屈服了。7月17日,Uber在官網發佈消息,22日過後,Uber將會暫別澳門,究其原因,還是因為Uber提供的服務仍然沒有被澳門政府納入當地的法律框架內。「我們每天都在盡力讓我們在澳門的運營合法化。不幸的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們還有提升的空間。」聲明中寫道。

根據澳門政府的規定,經營輕型計程車客運業務,必須獲得由澳門市政廳發給之許可,該許可以執照作為憑證。換句話說,想要在澳門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務的前提條件是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

Uber在2015年10月進入澳門,但是一直都被政府部門打壓,司機被罰款或者是扣留,乘客被騷擾是常有的事情。去年8月份,Uber亞洲區總經理Mike Brown在一封公開信中表示,Uber在澳門運營的10個月內,300名澳門Uber司機已被處罰1000萬澳門元(約合人民幣830萬元)。

為此,Uber曾在澳門有過一次相當「創意」的「秀」——澳門區總經理盧綺雯與數名支持者乘搭三輪車前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遞交數千份由本澳市民和遊客撰寫的關於使用Uber服務體驗的信件。盧綺雯指出,當局沿用舊有思維嚴厲打擊Uber司機夥伴,發出高額罰款令Uber在澳門的發展更加艱難。乘坐三輪車到場遞信是表達傳統運輸行業與新興運輸行業可共同營運,互補不足。盧綺雯表示,收到大約三千封來自本澳市民、遊客的信件,內容主要分享用戶使用Uber出行服務的體驗。希望司長及其辦公室能抽空閱讀並回覆。Uber過去成功與全球約八十國家、地區訂立拼車法規,認為澳門有機會做到。期望藉活動鼓勵官員、Uber、大眾三方共同探討設立拼車法規。

但隨後,身兼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澳門旅遊業聯盟主席、澳門的士業聯盟召集人的周錦輝批評,這是「惡人先告狀」,儼如挑戰澳門法律,更鼓動其他人違法。有關部門應行動,並應對業界有合理交代。周錦輝表示,Uber本身提供不合法業務,現在如此做法等於挑戰特區權威。對方以其他地方已訂立拼車法例,由此延伸其他地方法律來挑戰澳門特區法律,幹預執法。他認為,執法部門之前已檢控相關司機開出罰單,但對方仍然肆無忌憚,繼續違法,更誤導公衆,即可以不理會法律。而且日前更由公司領導組織到政府部門遞信,鼓動違法做白牌車,相關部門應要行動,不應祇是罰款了事。這種好比有組織的活動,是否在法律上處理。作為的士業界代表亦希望政府可以交代。

其實,就事論事,本著社會法治精神來講,儘管Uber在客觀上確實是在世界多個地方收到歡迎甚至是推崇,在澳門也不例外的擁有數量不小的擁泵者。但之所有有人支持,歸根結底是其運作模式所帶來的服務符合社會的某些需求。注意,筆者始終認為的是服務為社會所需求,這既包括服務的提供者,也包括服務的享受者,具體到Uber的服務而言,其所提供的服務是出行,一方面兼職司機可以利用自己的閒暇時間以及已有的工具賺取外塊;另一方面,出行用戶可以多一種選擇,便利出行甚至是節省成本和時間。這就是Uber之所以受到一部分人歡迎的原因。至於所謂的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等其他廣義的價值,只能說是服務的提供與使用過程中所附帶的衍生物。而更進一步將,之所以存在服務,或者能夠將服務變成實際的交易,所依靠的是Uber的運作模式,而所有的服務也只能算是這個模式下的衍生。如果模式不合法,衍生的服務在法律概念上也只能是「毒果」。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周錦輝的觀點是十分正確的,不愧是做過多年立法議員之人。

事實上,Uber的運作模式存在問題,並非只是在本澳受阻,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屢見不鮮。而這從Uber根本上也可窺見一斑。曾經Uber 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深陷輿論的漩渦。身為共用經濟急先鋒,因為秉承「混蛋企業文化」,他身陷多重醜聞,被投資人「逼宮」離職。卡蘭尼克早年是不折不扣的「矽谷鬼才」,輟學創業,卻打起了盜版的主意,最後不得不賣掉創業公司支付千億侵權賠償金。第一次創業失敗,給卡蘭尼克的啟示就是只要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就不用怕創業。之後他更加無視規則,並且學會了如何打法律的擦邊球,在短短幾年時間內把Uber做成了估值近700億美元的世界焦點企業。

他做事從來不講規則,只看結果。就像他自己說的,「成功值得我們付出任何代價」,這也是他給Uber公司灌輸的企業理念,因為為了成功不擇手段,也被外界調侃為「混蛋企業文化」。如今,卡蘭尼克終於栽倒在自己一手樹立的「混蛋企業文化」上。

卡蘭尼克是個標準的「矽谷鬼才」,小學六年級時就已經能編寫程式代碼,大學就讀於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習電子工程和電腦專業。大四時,他選擇了一條常見的「矽谷路」:輟學創業,與同學合作創立了一個叫Scour的網站,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點對點檔下載搜索引擎,是一個提供平臺讓網友們交換音樂、電影的網站。換句簡單的話說,這個網站是一個盜版孵化基地,巧妙地鑽了法律的漏洞,盜版軟體、音樂、視頻應有盡有。

於是乎,他收到了好多份「回禮」——30多家媒體巨頭公司的侵權指控,要求卡蘭尼克賠償2500億美元損失。年僅23歲的卡蘭尼克從前途大好一下跌入負債累累的深淵,最後,為了自保,他選擇宣告破產,賣掉公司以支付賠償金。之後的好幾個月卡蘭尼克都沒進電影院看過一場電影,因為「光是看到那幾大製片公司的名字,血就會往上湧」。

「創業成功需要找到目標,其次是發現魔力。」在卡蘭尼克的演講中,他多次提到這兩個詞。那麼Uber是在怎樣的契機下出現的呢?Uber的靈感起源於2008年的一個巴黎雪夜。彼時,卡蘭尼克和合夥人在巴黎,當晚下著很大的雪,他們等了很久都打不到計程車。當時他的朋友說了一句話:「我真想按一個鍵就能叫來一輛車」。這句話成了卡蘭尼克和朋友們的目標,讓他們產生了開發手機叫車軟體應用的想法。

Uber一開始的名字叫UberCab,2010年五月卡蘭尼克和朋友們在三藩市建立了這家公司。但是當時傳統計程車公司才是這個市場的主流,而且每個城市都有對計程車管理的相應法律法規。卡蘭尼克做出了一個「很酷」的決定:無視這些規定。不僅如此,他還執著於大力擴張UberCab的服務範圍,經常派遣小分隊前往新城市去召集司機、宣傳以增加乘客數量。這樣「任性」的行為招來了各地政府的不滿以及來自法院的傳票,因為UberCab沒有計程車運營的資格,所以卡蘭尼克收到了罰款和監禁的處罰。「沒有計程車運營資格?那不叫計程車不就行了?」隨後,卡蘭尼克改名公司為「Uber」,順帶將定位也改為:我們不是計程車公司,我們是技術服務公司!即便仍然阻力重重,但不可否認的是Uber的發展逐漸加速。

從上述的資料,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出Uber無論是從其創始人的思維,還是其真正追求好人秉持的運作模式上,都能看到起挑戰一般社會管理制度,尤其是交通管理法規的「叛逆因數」在內。這可謂是Uber骨子裏的「原罪」。

再者說,Uber雖然在全球範圍內曾經有過相當快速的發展,但在其後也遭到眾多抵制。其原因既有其模式對各地既得利益的衝擊,也有的是因為其對當地法治的挑戰而不被允許。但從深層次的原因來考慮,Uber是絕對的「共用經濟」的實踐,作為一個全球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一般而言社會都會給予一定的時間去檢驗,也同樣的會希望從無序向有序去發展,畢竟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會允許不被涵蓋在當地法治下的經濟形態存在。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不少的地方都通過立法的方式,在給予Uber這些共用經濟模式的經營者「名分」的同時,也毫不客氣的將其納入到基本的法規監管之下,甚至是因為新經濟模式出現往往伴隨一段時間的混亂,而採取了堪稱「嚴厲」的措施(當然,既得利益者在其中的推波助瀾也不容忽視)。

說回到澳門與Uber,其實,關於Uber在澳門是否可以合法營運,僅是單個的商業案例行為。筆者絕對支持所有的商業營運必須要合法。但同時也關注Uber所代表的「共用經濟」模式,能否在澳門落地生根。

研究資料顯示,共用經濟是指擁有閒置資源的機構或個人有償讓渡資源使用權給他人,讓渡者獲取回報,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閒置資源創造價值。

共用經濟這個術語最早由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L.Spaeth)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共用經濟現象卻是在最近幾年流行的,其主要特點是,包括一個由協力廠商創建的、以資訊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協力廠商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借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

美國《時代週刊》將共用經濟稱為未來十年改變世界的十大思想之一,《彭博商業週刊》也將共用經濟的出現列為近八十五年來出現的最重大創新之一。著名未來學家與經濟學家傑裏米?裏夫金(Jerermy Rifkin)甚至預言,共用經濟會在21世紀下半葉成為社會主導的經濟形態。

提及共用經濟,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以Uber為代表的打車軟體。Uber自2009年成立以來,以一個顛覆者的角色在交通領域掀起了一場革命。Uber打破了傳統由計程車或租賃公司控制的租車領域,通過移動應用,將計程車輛的供給端迅速放大,並提升服務標準,在計程車內為乘客提供礦泉水、充電器等服務,將全球的計程車和租車行業拖入了一輪新的競爭格局。

與Uber類似,Airbnb源於的兩位設計師創始人在藝術展覽會期間出租自己的床墊而引申出來。Airbnb,意為在空中的「bed and breakfast」,旨在幫助用戶通過互聯網預訂有空餘房間的住宅(民宿)。同樣由於供給端的迅速打開,以及Airbnb所提供的各具特色民宿,Airbnb在住宿業內異軍突起,預定量與房屋庫存開始比肩洲際、希爾頓等跨國酒店集團。

根據統計,2014年全球共用經濟的市場規模達到150億美金。到2025年,這一數字將達到3,350億美金,年複合增長率達到36%。

事實上,共用概念早已有之。傳統社會,朋友之間借書或共用一條資訊、包括鄰裡之間互借東西,都是一種形式的共用。但這種共用受制於空間、關係兩大要素,一方面,資訊或實物的共用要受制於空間的限制,只能僅限於個人所能觸達的空間之內;另一方面,共用需要有雙方的信任關係才能達成。

2010年前後,隨著Uber、Airbnb等一系列實物共用平臺的出現,共用開始從純粹的無償分享、資訊分享,走向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共用經濟」。

從本質上講,共用經濟是通過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或服務者,讓他們以較低的價格提供產品或服務。對於供給方來說,通過在特定時間內讓渡物品的使用權或提供服務,來獲得一定的金錢回報;對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擁有物品的所有權,而是通過租、借等共用的方式使用物品。

由於供給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閒散或空餘的,而非專門為需求方提供的。供給方從商業組織演變為線下的個體勞動者。因此,需要有一個平臺對數量龐大的需求方和供給方進行撮合。因此就產生了共用經濟的平臺公司。

共用經濟的另一個核心特質是,所說的「共用」是指對個人閒置資源的共用。這一點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並不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對個人所有的資源進行共用,並獲得一定的收益,才是共用經濟的核心實質。

在共用經濟的平臺下,供給端的創造力被激發,他們更傾向於提供非標準化的產品和服務,以形成個人產品獨特的品牌。研究認為,共用經濟平臺的極大優勢在於:

(1)整合線下資源:以Uber為例,它將線下閒置車輛資源聚合到平臺上,通過LBS定位技術、演算法,將平臺上需要用車的乘客和距離最近的司機進行匹配。從而達到對線下車輛資源整合的目的。

(2)降低成本,提升配置效率:共用經濟的出現,降低了供給和需求兩方的成本,大大提升了資源對接和配置的效率。這不僅體現在金錢成本上,還體現在時間成本上。

(3)提供非標產品:Airbnb以獨特的民宿體驗成為共用經濟的重要平臺之一。Airbnb並不致力於提供標準而廉價的酒店,而是通過bed&breakfast為顧客提供具有當地語系化、人情味豐富,或者獨特的體驗。Airbnb在瑞士雪山的纜車上提供豪華套房,在三藩市提供搭建於樹上的樹屋。由於Airbnb是一個開放的共用經濟平臺,隨著平臺的壯大,Airbnb的房屋出租者為了在眾多供給方中脫穎而出,他們也在房屋的佈置、裝潢上更花費心思。他們為用戶提供配備智慧家居設備的房間、榻榻米屋、卡通主題屋等,或向用戶介紹本地的獨特娛樂、遊玩體驗。

(4)樹立個人品牌: 共用經濟平臺所提供的機制凸顯了個人的品牌、信譽。供給方不再使用商業組織的頭銜而直接面向顧客提供勞動或服務。他們在龐大的商業組織中,被忽視的能力和才華,可以通過共用經濟平臺得到進一步的發掘。而通過他們提供的優質、個性化的服務,他們更獲得了比在商業組織內更大的成就感、知名度。

作為共用經濟最具代表性的兩家企業,Uber和Airbnb分別為計程車業和酒店業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也讓人們看到了共用經濟在未來的巨大潛力。共用經濟這種新的經濟模式並不只會在計程車業和酒店業發揮作用,利用人們業餘時間和空間的特點,它幾乎可以滲透到各個行業。

內地,某個時刻「滴滴拉屎」曾作為一個笑談在業界津津樂道,雖然這是一個玩笑,但其實它與Uber和Airbnb一樣道出了共用經濟的本質。這種經濟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了閒置的資源,一方面填補了市場對於某些產品或服務的巨大需求的不足,用一句經典的話來說叫「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站在環球角度來看,共用經濟正在逐漸滲透到各個行業。可以說,共用經濟已經不可回避,那麼未來傳統企業該如何適應共用經濟的到來?

共用經濟根本不同於以往任何一次的創新浪潮,對傳統企業也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就像《新資本主義宣言》(The New Capitalist Manifesto)作者烏馬爾.哈克指出的,如果傳統消費減少10%,而共用消費增加10%,那麼傳統企業的利潤率將受到顯著影響;如果傳統企業不能進行改變,甚至可能會被淘汰。顯然,抵制不是明智的選擇。包括整個社會都應該冷靜且客觀的考慮,如何參與和借助於共用經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