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管法案意見書簽署

【本報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簽署大廈管理法案意見書。

對於法案新文本維持物業買賣買方負責最多 2年的管理費欠款,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清晰列明包括賣家、地產中介和大廈管理機關等都有義務向買家提供交易單位最近 2年未繳清的管理費金額和資料。陳澤武認為,政府立法出於好意,希望買賣雙方交易時釐清管理費,讓管理機構收回管理費,維持大廈正常運作和必要時的維修保養。

法案引入房屋局後期介入,包括若要罷免管理機關成員,須將會議記錄寄存房屋局,以杜絶一廈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