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解放軍領導指揮體制的三次改革

20世紀50年代,人民解放軍領導管理體制的改革,圍繞「管軍」「用軍」兩大功能進行,職能配置和機構調整,奠定了人民解放軍軍事領導體制的制度基礎。甚至在30多年後,20世紀80年代軍委研究領導體制改革時,還有些幹部懷念說,30年來軍委領導體制幾經變動,還是彭德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時期辦事比較順當,效率較高。

1、軍委下設四總部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標誌著新中國軍事制度的確立。根據《共同綱領》和《組織法》確定的國家軍事領導制度,1949年10月1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10月19日,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為副主席,賀龍等22人為委員。中央軍委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主要通過軍委辦公會議部署工作,成員則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總情報部主要負責人組成。建國初期組建戰略預備隊、籌組東北邊防軍等重大事項,都是經軍委辦公會議研究形成意見,由軍委副主席上報軍委主席和中共中央定奪。

1952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由彭德懷主持中央軍委日常工作。為「便於及時解決問題、便於互通聲氣、便於互相統一協調」,在10月15日舉行的會議上,彭德懷提議將原來不定期召開的辦公會議改為例會辦公制度,規定每星期五開會,會議內容主要是傳達中共中央、毛澤東的指示和重大方針政策,研究貫徹執行的措施;討論軍隊工作中某些方針政策和亟待處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各總部需要解決的全軍性問題;聽取各種重要情況的彙報。會議議程預發文件,各總部及有關軍兵種首長參加。例會記錄送主席、副主席及有關單位。軍委例會共召開了84次,這一時期,許多軍隊建設的重大問題,如實行兵役制、薪金制、國防工程建設等,都是通過例會制度來研究部署的。

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職能,但仍簡稱「中央軍委」「軍委」。中央軍委下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總部名稱均冠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字樣。1950年,又增設了總幹部管理部,以加強對全軍幹部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為實行軍銜制做準備。

四總部是中央軍委的參謀和戰略決策、方針政策的執行機構,是全軍軍事、政治、幹部、後勤和技術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對四總部領導機構的調整和充實,不僅適應了新中國成立後形勢與任務的變化,對於貫徹中央軍委戰略方針和戰略決策、實行全軍的集中統一,建設現代化、正規化的強大國防軍,以及指揮和保障人民解放軍所擔負各項任務的完成,發揮了重大作用。

儘管在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期間,僅在國家政權體制內設立了中央軍事委員會,沒有在黨內再設中央軍事委員會,但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仍然是人民解放軍始終遵循的一項根本原則。這一時期,黨對軍隊的領導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決定有關軍事工作的大政方針,決定重大軍事問題的決策部署和重大軍事行動的指揮。黨中央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內「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由中央政洽局直接領導」。

二是中共黨員在中央軍委成員中占到絕對數量。在28名中央軍委成員中,中共黨員21名,軍委主席為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5位副主席中,中共黨員4名;其他7名由民主黨派人士及起義將領擔任副主席或委員,他們多帶有諮詢和統一戰線性質,並不佔有領導軍事的決策指揮權。軍委各總部機關、各軍兵種、各軍區的主要領導人都是中共黨員。

三是通過總政治部領導全軍的各級黨組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屬黨組織,受政治部領導,不受政府黨委會領導」。因此,中央軍委委員會成員中雖然包括少數黨外人士,但仍然保證了共產黨對國家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正如周恩來所指出的:「我們的軍事委員會,也有非共產黨員、民主革命分子」,但「我們黨在軍隊內的作用是清楚的、肯定的。任何其他黨派在人民解放軍是沒有領導地位的」,在軍隊中「只容許共產黨來領導軍隊,別的黨派是不可能來參加領導的」。

2、與蘇軍一致的八總部體制

1954年9月15日—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對國家領導機構進行重大調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的職務。《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根據《憲法》的規定,新成立的國防委員會「不屬政府、.也不屬黨」,是一個諮詢性質的機構,他不直接領導、指揮國家武裝力量。國防委員會的領導成員包括中國共產黨和黨外的著名軍事將領,共計81人。

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關於成立黨的軍事委員會的決議》,指出:中央政治局認為,必須同過去一樣在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之下成立一個黨的軍事委員會,來擔負整個軍事工作的領導。黨的軍事委員會由12人組成,毛澤東任主席,彭德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

10月7日,在毛澤東主持的新的軍委第一次會議上,規定了新的軍.委會議制度:軍委會議一般均由彭德懷主參加人員除軍委委員外,討論哪個部門的工作,就吸收該部門的主管人員參加。軍委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在緊急情況下,甚至每天談半個小時,以互通聲氣和共同決定問題建立集體領導,以統率國防力量。

10月31日,黃克誠正式被任命為中共中央軍委軍委秘書長,其職責是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協調各總部的工作,處理重要軍委的日常工作。鑒於新的軍委會議制度已經確定,在11月13日的軍委例會上決定:「屬於方針政策性的重大問題,均提交軍委會議討論決定;屬於行政性和業務性的問題,則分別由總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部長等自行解決,如關係到幾個部的問題,則由主管首長召集會議(不定期),有關部門首長參與,共同商量辦理」。

儘管新的領導管理體制已經建立,但對於中央軍委、國防部和國防委員會與總部之間的關係和分工,仍處在實踐摸索過程中。當時的主要領導人對此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在1954年3月16日的軍委會議上,與會者曾討論過國防部與總參謀部的工作職責的劃分問題,決定由總參謀部研究擬定一個工作條例。在3月24日的軍委例會上,彭德懷提出:「總參是帶首腦性的機關,……要綜合研究和處理各軍兵種的平衡和協同。」

他認為,軍委主要是審批綜合性的計劃,決定方針、討論並批准政策、條令、條例、制度,討論和批准戰略、戰役計畫和方案,解決各總部和聯席辦公會議不能解*的重大問題。他還建議在這四條的基礎上再進一步細化,將軍委和總參謀部的工作更加明確化。聶榮績在同年的軍委會上,對軍委和總參謀部的分工也進行了闡述:全軍工作一是由軍委秘書長歸口,即國防咅|3口;二是與軍事有關的工作由總參謀部歸口,總參謀部可以在軍委大政方針之下放手大膽工作,不必事事都向軍委請示。

在1957年1月8日召開的軍委擴大會議上,彭德懷對中央軍委、國防部和總參謀部三者的關係及分工進行了闡述。他認為中央軍委不對外,是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處理軍事問題的機關,他必須依靠總部實體機構實施領導。國防部在戰時主要動員人力、物力支援戰爭,平時要瞭解各工業部門情況。國防部和總參是上下級關系。軍委秘書長代表軍委主席處理事務,總參對軍委要經過軍委秘書長。以上這些都是當時主要領導人的想法,由於諸多原因,關於中央軍委、國防部和總參謀部的明確分工一直沒有通過正式的檔明文規定。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成立,從組織制度上確立了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中央軍委下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幹部部和總後勤部四個總部,因此時的中央軍委不再是政府機構,四總部也不宜再冠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改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謂。經中央軍委領導研究決定,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後,1954年10月9日和11日,中央軍委辦公廳和總參謀部分別將中央軍委這一決定通知全軍。

20世紀50年代中期,隨著人民解放軍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全面展開,特別是在「學習蘇軍」的熱潮中,總部體制進行了調整,於1955年4月至8月間相繼成立了四個新的總部——訓練總監部、武裝力量監察部、總財務部和總軍械部,由此,加上原有的四個總部,發展為與蘇軍一致的八總部體制。

重新成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適應國家領導體制的調整,以及加強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必要舉措。正常情況下,軍事、國防的重大決策由中共中央政洽局、書記處和中央軍委同國家機構共同決定,再以中央軍委的名義作內部下達或以國防部長的名義從行政上下達。這種最高軍事領導的組織形式,既體現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又有利於發揮國家機構的職能。

3、三總部體制基本定型

1954年《憲法》確立的軍事領導管理體制基本符合當時的國情軍情,但這種體制還處於初創階段,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當時.總參謀部為中央軍委起草的及其下發的命令、文電,常因署名問題受到批評,「軍委責成總參負責起草國防部及總參職責條例,雖已五易其稿,尚未獲得通過」。

鑒於此,1958年5月27日-7月22曰,中央軍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改變組織體制的決議(草案)》。該決議明確規定,中央軍委是中共中央的軍事工作部門,是統一領導全軍的統率機關,軍委主席是全軍統帥,國防部是中央軍委對外的名義。中央軍委決定的事項.凡需經國務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義下達的,由國防部長簽署。由此,明確了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分工,更加有利於軍隊的統一指揮和領導。

1955年形成的八總部領導體制,對加快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和完成各項戰備工作具有積極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機構龐大、部門重疊、分工過細等問題。特別是部門之間的工作缺乏統籌安排,政出多門,造成部隊工作忙亂,使部隊建設受到了一定的影響。鑒於八總部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弊端,以及在1958年軍委擴大會議上確立的「以我為主」的軍隊建設方針,中央軍委決定對總部機關進行裁減重組。《關於改變組織體制的決議(草案)》中對此規定,中央軍委下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三個部門,作為軍委統一領導下負責各部門主管的工作。同時將訓練總監、通信兵部,防化學兵部劃歸總參謀部;將總幹部部、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劃歸總政治部;將總參謀部軍械部改屬總後勤部。根據《決議》規定,1958年10月-1959年3月,陸續撤改了總幹部部、武裝力量監察部、訓練總監部,將總參軍械部改隸總後勤部建制。

1959年「廬山會議」後,主持軍委工作的主要成員彭德懷、黃克誠等被免去領導職務。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對中央軍委進行改組,新的軍委由21人組成,增設了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林彪、賀龍和聶榮臻。10月20曰,中央軍委決定在軍委常委之下設立一個辦公會議,由羅瑞卿、譚政、楊成武、蕭華..邱會作、蕭向榮組成,負責軍委的日常工作,同時增補蕭華為中央軍委副秘書長。軍委辦公會議成員由三總部和軍委辦公廳主要領導,即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的一、二把手和總後勤部的一把手,以及軍委辦公廳主任組成。

這一期間,中共中央對軍委機構進行了調整,最主要的變化就是明確了中央軍委是黨在軍隊的最高統率機關,軍隊的最高統帥是軍委主席,即軍委主席負責制t在1959年召開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劉少奇當選為國家主席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不再擔任上述兩個職務,但仍然擔任黨的主席和軍委主席,繼續統帥全國武裝力量。此外,還增設了副主席和常委的職級,取消了委員的稱謂,並首次在中央軍委常委之下設立一個負責處理軍委日常事務的辦公會議機構。

三總部的領導體制自1958年開始.–直延續到1998年總裝備部的成立。自新中國以來,歷經十年的艱難探索和不斷調整.從最初的四總部調整到八總部,再精簡為三總部,並最終確立三總部領導管理體制..實踐證明,這種三總部領導管理體制是符合當時的國情軍情的,有利於加強對軍隊的統一指揮和對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領導。

(顏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