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代會是否有處置台獨黨綱決議文?

民進黨昨日舉行第十七屆第七次中執會,通過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在台北圓山大飯店召開第十七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的決定。而由於相隔幾日即八月二十八日,就是民進黨的黨慶,而召開「全代會」的有關決議未有說明是否與黨慶活動共同舉行,因而相信在九月二十八日的民進黨成立三十一周年黨慶活動,還須另行「補辦」。

按照民進黨黨章規定,中執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中常會每個星期舉行一次。因而昨日的中執會,是「全代會」舉行前的最後一次中執會。

筆者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昨日中執會的「討論案」中,就只有決定在九月二十八日召開「全代會」這麼一項,沒有其他項目,亦即是否會有向「全代會」提交決議文提案,沒有一字提及。而按照黨章規定,中執會的職能及權力之一,是向「全代會」提交提案(中常會沒有此項權力),這就確定了昨日的中執會沒有決定向「全代會」提交任何提案,尤其是有關處置「台獨黨綱」的提案,或新決議文的提案。而在「全代會」之前,除非是舉行臨時的中執會,也不可能向「全代會」提交相關提案。

此將會部分民進黨人,尤其是已經多次向「全代會」提交凍結以至廢除「台獨黨綱」的決議文的提案的黨代表,極為失望。不過,由於按照黨章規定,黨代表也有權連署提案,因而他們是否會再接再厲,尚且未知。但坊間有說法,將會有的代表在此前所提提案的基楚上,總結經驗並吸取教訓,尤其是投蔡英文所好,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將蔡英文所說的「維持現狀」的「現狀」,鎖定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及《兩岸關係條例》中的兩岸關係定位。不過,即使是會有此提案,由於黨章規定,黨代表連署提案必須在「全代會」召開前一個月向中央黨部提交,而今日就是「全代會前一個月」的截止期。因此,在今日下班之前是否有黨代表向中央黨部提交提案尤其是妥善處置「台獨黨綱」的提案,也就令人關注。

但即使是是會有的代表提交相關的提案,也不排除在召開「全代會」時,蔡英文會以「轉交中執會處理」的方式,輕輕避過。實際上,過去幾次有黨代表提交相關提案的「全代會」,蔡英文都是以「時間不夠」為由,裁示將相關提案移交中執會處理,連讓提案黨代表上台發言說明提交提案的理由都沒有作安排,更遑論讓黨代表就相關提案進行理性辯論,讓過去「百家爭鳴,炮聲隆隆」的民進黨「全代會特色」,蕩然無存。因而懷疑,蔡英文是擔心自己駕馭不了黨代表在「全代會」上進心激烈爭論的複雜場面,因而將過去最少也是一整天的「全代會」時程,壓縮為半日,即使是有換屆選舉任務時也是如此,以嚴重擠壓黨代表提出上台發言辯論的時間,就將「全代會」的時程高度壓縮,並以「時間不夠」為由,沒有將相關提案提交「全代會」大會討論,而是轉交中執會處理。

本來,按照慣例,民進黨第十七屆第二次「全代會」,是應該在七月下旬舉行的。但民進黨中央以因為「立法院」將要在七八月間舉行三次臨時會,計劃處理年金改革、前瞻計劃、促進轉型正義等重要法案,可能會有時間重疊,為了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有足夠時間處理臨時會的優先法案為由,決定將「全代會」延期至九月舉行,而且還將會一直延到九月底民進黨三十一年黨慶時合併進行。

「全代會」延期舉行的表面理由,當然是有其道理。但當時人們卻更為相信,是為了等按程序將於八月底九月初舉行的第十七屆第七次中執會,通過一個傳說已久的「新決議文」提案,以便能趕得及提交給「全代會」審議通過。因而就有傳說,民進黨可能會制訂新的「決議文」,將「維護憲政體制現狀」,固定下來成為「黨綱」的一部分,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凍結」「台獨黨綱」及《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因此,曾經數次策劃黨代表提交凍結「台獨黨綱」決議文提案的《美麗島電子報》,就刊登各種民調及評論文章,大有要製造輿論,迫使蔡英文以「維持現狀」來取代「台獨黨綱」之勢。然而,從昨日民進黨中執會在「討論案」中所作出的決定內容看,很可能是中執會並沒有打算搶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向北京示好,在「全代會」上通過一個讓北京感覺到蔡英文已經交出「滿意答卷」的「決議文」。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是由部分黨代表以連署提案的方式,向「全代會」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以求能夠突破目前的兩岸態勢僵局,挽救蔡英文的民調。實際上,本來在二零一二年蔡英文敗選「總統」之後,民進黨內就有一些青年才俊鑑於《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都並不適合蔡英文的形象,因而認為應當推出新的「決議文」。由此,以「新潮流系」為基底的一群黨內中生代,草擬了《台海和平決議文》,以圖緩衝《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但因為是黨代表提案,不符政綱式重大提案應由中執會提交的不成文慣例,因而未能獲得「全代會」接納。也有前「美麗島系」黨代表提案凍結「台獨黨綱」,但因另有黨代表進行反制,提出維護「台獨黨綱」的提案。可能是尚未經歷過黨內派系鬥爭及重大矛盾衝突的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兩案並陳時的激烈衝突局面,因而在主持「全代會」時,以「時間不夠」為由,將兩案均送交中執會處理。在下一個「全代會」舉行時,則以中執會認為《二零一四年對中政策檢討紀要》已再次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台灣前途必須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以民主方式來決定」之立場,故目前應無修訂「黨綱」或新增「決議文」之必要為由,而將之「歸檔」。

然而,那是民進黨處於在野之時的事。現在執政了,一方面蔡英文出任的是「一中憲法」憲制之下的「總統」,另一方面既然「當家」就必須直面兩岸關係的現實,不能再像在野時那樣「喊爽」。因此,前「美麗島系」的的代表都認為,有必要制定新的「決議文」了。他們是否會在今日下班之前進行「衝刺」,向中央黨部提交妥善處理「台獨黨綱」的「決議文」提案,也就讓人注目。

但按照過往實踐,凡是由黨代表連署提交的提案,都不會獲得「全代會」討論,而是被黨主席裁示轉交中執會處理。只有中執會向「全代會」提交的提案,才能成功獲得通過。因此,即使是有的代表提交相關提案,都不可能在此次「全代會」上獲得通過,因此,這些黨代表與中共「十九大」善意互動的良好意願,很有可能得不到實現。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