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職工作靈活具彈性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稱,隨著澳門社會的經濟發展,勞動市場上需要非全職僱員,為此類僱員制定專門的工作制度,可讓不具備條件提供全職工作的人士投入勞動市場,符合僱員的家庭及學習等個人需要。另一方面,亦可讓企業更靈活分配人力資源,提升企業生產力和競爭力。

勞工局表示,經全面考量本澳社會狀況,現時勞動市場上出現的非全職工作模式,結合立法會在制定《勞動關係法》時討論到需透過特別法律規範此類的勞動關係,以及參考鄰近地區及部分國家非全職工作制度後,現構思設置一套具靈活、協商、可操作的非全職工作制度:

工作時數方面,建議以單一的工作時數,亦即每 4 週工作時數不超過 72 小時,界定為非全職工作;

勞動合同方面,建議勞資雙方可以口頭方式訂立非全職勞動合同,但必須備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

建議容許勞資雙方另行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以及於週假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額外補償;

建議僱員可享有無薪的病假及產假;

建議僱員的基本報酬包括週假、強制性假日的基本報酬;

建議非全職勞動關係不適用試用期制度、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的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9月25日至11月8日的公眾諮詢,充份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於上述構思的意見,以便訂定出一套切合社會發展,且亦能使勞資雙方的權益更為明確和清晰的非全職工作制度。歡迎市民在諮詢期內,出席公眾諮詢會(報名電話:83999299,報名電郵:enrollment@dsal.gov.mo),以及掃描相關二維條碼直接進入勞工局專題網頁發表意見,又或透過郵寄、電郵(labourlaw_parttime@dsal.gov.mo)或圖文傳真(28581862)的方式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