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一屆立法會即將成立說開去

本月中旬,澳門特區的三大政權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有兩大政權機關將舉行「開學禮」。其中作為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澳門特區立法會,恰逢四年一度的「開學禮」,其第六屆的屆期將於十月十六日開始。依照《澳門基本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分別經由選舉產生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三十三位議員,將要宣誓就職,隨後將要選舉正、副主席,及執行委員會等職務。而司法機關則是每年一度的「司法年度開幕禮」,去年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在致辭中都對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條文所造成的危害提出批評,扭轉了社會氛圍,具有時代意義。今年將會對甚麼法律缺陷問題提出意見,且拭目以待。

由於去年香港新一屆立法會成立時發生了宣誓風波,有多名激進「民主派」議員在宣誓正式就任時,或對誓詞增加內容,或故意以帶有侮辱性質的諧音宣讀誓詞,或以不同道具、形式等表達政治理念、訴求等,使得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其中三人監誓,並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及香港政府據此先後向法院提出兩次司法覆核,法官裁決褫奪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等六人的議席。因此,澳門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環節,是否也有態度較為激進的當選人,也效法其在香港的「師兄姐」,也就引人注目。

而從種種跡象看,很大可能澳門不會發生香港的風波。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及香港法院的裁決,還有澳門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時,增加「效忠反獨」條款,已經產生了震懾作用。何況,澳門特區本身就不具備類似香港那樣的政治環境,對激進派也將發生抑制作用。另一方面,既然是那麼辛苦才當選立法會議員,而且「反對派」在立法會的比例甚小,也不會輕易放棄「戰場」,將會留在立法會,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

但是,由於澳門立法會的宣誓制式與香港不同,香港是逐位候任議員宣誓,倘故意搗亂當場就可以「抓包」,其同道中人要偏袒維護也並不容易,因為是現場直播,全香港的電視觀眾都已經見證到,要抵賴並不容易。而澳門的立法會宣誓儀式,是集體宣誓,在行政長官主持及監誓,及由擔任議員時間最長者領誓下,全體三十三名議員當選人一同宣誓,即使是有人「搞鬼搞怪」也發現不出來。這就只能是靠自覺。當然,如果是過於「出位」,其身旁的議員還是可能發覺得到的,電視觀眾也可在現場直播中察覺出來,並報警追究。因此,即使是再激進,也就是說要「偷偷玩嘢」,也將逃不過眾人的金睛火眼。

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的規定,不論選任或委任的候任議員,必須經過就職宣誓之後,才被視為正式符合議員資格。《澳門基本法》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其中立法會主席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澳門特區《就職宣誓法》則規定,立法會議員作為宣誓人須於就職時親自公開宣誓,宣誓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並於立法會首次會議前完成就職宣誓。宣誓時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出,立法會議員誓言的具體內容規定於上述法律的附件中。如拒絕宣誓,則喪失就任資格。而根據《澳門基本法》和《就職宣誓法》的規定,成功完成宣誓就職獲得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議員,如有違反議員誓言,則全體會議在聽取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意見後可以作出資格喪失的決定,有關議決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布。

另外,《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擔任法律規定不得兼任的職務;三、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五次或間斷十五次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四、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而《立法會選舉法》也增添了「效忠」條款,凡已加入外國政治公職者,當即喪失澳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即是未能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澳門特區,有「澳獨」的言行,也將會被褫奪議員資格。畢竟,澳門特區立法會中,愛國愛澳的建制派議員佔絕大多數,要他們表決通過相關決議,並不困難。因此,某些人既然進入得到立法會的殿堂,就不能像過去那樣,進行疑似「澳獨」的活動,包括參加宣示分裂國土的會議,也包括不能與「台獨」、「港獨」、「藏獨」、「疆獨」等分裂國土的團體及人物接觸。

據昨日本地英文報章《澳門每日時報》報道,在下周一(十六日)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時,賀一誠將會當選連任主席,崔世昌或將獲選副主席。高開賢及陳虹就分別會擔任第一、第二秘書職務。雖然選舉過後,部分議員及時事評論員提議應至少有一名直選議員擔任執行委員會職務,但如今似乎未有實現,意見認為也並不奇怪。

倘此消息屬實,則是回歸以來的「商工配」即告結束。實際上,當曹其真任主席時,劉焯華為副主席;劉焯華任主席時,賀一誠為副主席,賀一誠任主席時,林香生為副主席。基本上是一名商界與一位工聯背景議員作搭配。而倘是賀一誠連任主席,崔世昌當選副主席,則兩人都是商界。不過,崔世昌是專業人士,基本上還是屬於「勞動者」,又不是那麼「商得曬」。

基本法和澳門相關法律沒有規定,立法會正副主席必須是「商工配」或「工商配」。過去出現了「商工配」或「工商配」,只是說是湊巧。即使真的是有「人為」成份,也是出於善意。倘真的拿不出這樣的「絕佳配搭」,也不能硬湊。

賀一誠和崔世昌都是間選議員。但《澳門基本法》和《立法會組織法》也都沒有規定,主席和副主席一定要由直選及具有法律專業的議員出任。何況,崔世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有利於在立法過程中貫穿基本法,是一個適當的安排。

當年曾經就立法會主席的背景發生過一場風波。一九九二年立法會主席宋玉生逝世,何人接任煞費苦心。鑑於當時在土生葡人議員中,有右派也有左派,因而主流意見社找一個較為中間的,以作平衡。經過比較,林綺濤較為適合。但有人反對,認為林綺濤將是由澳督委任,而且不是法律專業(她是葡國文學專業),因而鼓動間選的土生葡人律師議員反對。經副主席何厚鏵深入做工作,才平息了這場風波,林綺濤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其實,林綺濤除了是土生葡人左右兩派議員都可接受之外,似乎也是彌補一九八八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由「聯合」提名的林綺濤落選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