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草案。政府表示,法案回應老齡化社會,加強維護長者權益。

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引介法案時說,特區政府提出是項立法的原因,主要考慮到澳門特區的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持續增加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2016年年底長者人口佔了總人口9.8%,本澳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預測2036年澳門特區長者人口高達20.7%,澳門很可能成為超老齡化社會,《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是回應老齡化社會,加強維護長者權益,同時進一步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立的“長者受澳門特區的關懷和保護"這一基本原則。

在審議過程中,多名議員關注法案中對支援長者養老護老的整體政策,以及未來能否滿足原居安老的需求和健全的養老金保障制度等。

譚俊榮稱,本澳的安老院舍均按國際標準建立,但特區政府並不鼓勵所有長者都入住院舍,希望由家庭承擔照顧長者和保障長者的責任,長者在家庭原居安老亦可得到更好照顧。譚俊榮稱,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進和優化長者及兒童等的支援工作,包括長者醫療和長者權益等,並與政府多個部門推動長者 10年行動計劃。

他補充,去年特區政府的公共開支中,社保支出佔 24.3%,醫療佔逾 10%,教育佔 15%,社會文化司範疇佔幾乎一半,特區政府好有決心、非常樂意在這幾方面投入更多資源,特別在安老政策和長者權益方面。

譚俊榮表示,法案的目標是弘揚敬老美德,宣揚維護長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法案具體的立法方向是訂定長者權益保障的總體框架,整合特區現時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法例,明定澳門特區長者政策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