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前書記 李嘉涉貪被起訴

【本報訊】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31日通報,廣東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前書記李嘉因涉嫌受賄,經最高檢指定由福建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漳州市檢察院近日已向漳州市中級法院提出起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嘉擔任梅州市委副書記、梅州市副市長、市長、梅州市委書記、珠海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3月,李嘉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據媒體報導,調查主要指向其在梅州任上的行為。李嘉與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原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林存德、原梅州市委書記朱澤君均有交集,後三者均已落馬。

另中紀委此前通報,李嘉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進行非組織活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用公款安排家屬及他人旅遊,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在公務接待中搞奢靡之風;更篡改本人檔案並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違規選拔任用幹部。

通報又指李嘉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和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巨額利益,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