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日表示,法務局現正研究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國歌法將寫入基本法附件三,參照《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把 《國歌法》列入港澳兩部基本法附件三。陳海帆表示,《國歌法》將來寫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是在澳門實行的全國性法律。她表示,現時主要就該法做一些適應本地法律的工作,相信在本地做相關立法工作時不會太困難,只要在澳門法律體制做出適應工作,法務部門正分析研究,包括若違反《國歌法》的罰則。
陳海帆表示,國徽、國旗和國歌都是國家尊嚴,體現國家主權,作為國家公民的一分子,要尊重國家主權和尊嚴。
傳媒關注本澳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定位與香港相關機構的差別。陳海帆指出,香港相關機構是諮詢機構,澳門未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以服務為主,就服務範圍提供諮詢意見,不訂定政策。雖然港澳兩地的基本法有近似表述,但澳門與香港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及歷史發展完全不同,不能比較兩者。陳海帆認為委託機構提供服務與管理不能切割。她舉例指,如市政清潔,當中包括執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