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多名議員議程前發言,他們關注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林玉鳳議員認為,設立非政權市政機構的最大爭議在於市政委員的任命問題,基本法沒有闡述相關問題,理解空間大,政府應先釐清當中法律意見的差異,以合法合理方式制定市政委員的產生方法。
林玉鳳表示,政府正諮詢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計,社會對諮詢的安排爭議多,特別對諮詢文本僅有10版,不足3300字,內容粗疏,諮詢期只有30日、3場公眾諮詢深表不滿。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為了落實《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而開展的,屬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對於如此重要的事務,竟然不如特區政府過去做過的一些政策諮詢工作,越來越多聲音質疑諮詢文本,提出建議,希望改善諮詢過程。她呼籲政府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向社會提供詳盡的客觀資料和理據。她建議政府檢視是次諮詢的不足,進行第二次諮詢,讓各方深入討論,凝聚共識,改善方案,讓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能更好服務市民。
議員邱庭彪認為,澳門基本法規定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在法律性質、地位的差別大。他指出,澳門市政機構僅是受政府委託設立的機構。
議員馬志成認為,總體來看,政府提出的非政權市政機構諮詢文本,經過綜合審慎考慮。他建議政府應對諮詢文本進行更為廣泛的宣傳,深入的講解,不僅讓市民瞭解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同時要瞭解《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他指出,諮詢啟動以來,社會討論熱烈。其中有市民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產生方式提出不同的見解。特區政府應在這一點上,提供更多的資料,充分講解,以獲得市民的理解與認同。政府應透過公開諮詢,廣泛收集市民意見,深入聆聽各界聲音,回應不同關注,找出社會最大公約數,盡快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確保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符合《基本法》規定,又符合澳門的實際發展。
林倫偉議員認為,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須照顧民署員工的感受,保障他們的福利待遇。政府工作與細緻,先設立“市政署”,撤銷民政總署,方案要具體、明確,讓民政總署員工知悉,釋除憂慮與猜疑,令過渡平穩;其次要重視民政總署員工的特長,人盡其才,將員工放在最適合的崗位,盡量發揮員正待能力,提升員工能力是機構的財富,必須珍視。特區政府應盡早說明現職民政總署各級人員,轉職“市政署”時,其身份職位、工作內容、薪酬福利、年資各方面會否改變?他指出,“市政署”將來是非政權市政機構,發揮服務與諮詢的作用。他相信,在市民支持下,在現的工作經驗下,員工們團結奮鬥,定能提供服務,發揮諮詢,為政府提供貼近民情的意見和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