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商會)昨日提出對「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的意見。商會通過問卷及座談,就政府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收集同會員意見。
會長陳澤武稱,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是填補勞動關係法至今仍未制定關於非全職工作特別法例規範的空白,可減少勞資雙方磨擦,有利改善勞資關係。制定較彈性的勞動力聘用制度(非全職工作制度)較能配合餐飲業存在淡旺時段或淡旺季需要彈性人手安排的業態特性,有利美食之都建設。他們認同認同諮詢文本以一定期間、指定工作時數的方式界定非全職工作,以及關於“勞動合同方面,勞資雙方可以口頭方式訂立非全職勞動合同,但必須備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容許勞資雙方另行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以及於週假及強制性假期日提供工作的額外補償;僱員可享有無薪的病假及產假;僱員的基本報酬已包括週假,強制性假日的基本報酬;非全職勞動關係並不適試用期制度、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的製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強制性供款制度等。
陳澤武指出,目前存在以下情況不利勞方:如勞方以非全職方式為多於一個僱主服務,須重複社保供款。非全職能收取較高報酬;如現時行內給予非全職員工時薪(清潔類)約MOP50,高於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所指的(MOP30 /小時)的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