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特區政府將就《國歌法》立法。立法會議員麥瑞權建議當局立即加強宣傳,規範奏國歌時的行為,研究如何有效執行法律。
麥瑞權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表示,近日傳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把《國歌法》列入港澳兩部基本法附件三。行政法務司司長表示,國徽、國旗和國歌均是國家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本澳須通過本地立法付諸實施,至於有關罰則訂定,將視乎本澳刑法作出建議。」
議員麥瑞權表示,有市民反映,好多社團在舉辦活動時在儀式上都奏國歌,但現場好多人在奏國歌的儀式上經常出現只顧著玩手機及影相、交頭接耳、有講有笑的場面,忽略國歌的莊嚴。反觀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奏國歌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即使世界各地的朋友到訪澳門參與各種活動或是來澳旅遊,聽到奏鳴國歌時都會自覺肅立、舉止莊重,保持安靜以示尊重。他建議特區政府除了要加速配合國家修訂《國歌法》之外,更需即時加強在奏國歌時公民教育方面的宣傳和推廣力度,對奏國歌的行為加以規範,特別是當《國歌法》立法後在執法的操作上,要如何有效地進行監管才是至關重要。因為法律要執行及實施到位,才能在日常生活當中對社會,尤其是年青人起到潛而默化的作用,從而增強市民對國家的觀念,讓市民都能自覺維護國歌的莊嚴性,繼而為特區的愛國愛澳事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另外,議員宋碧琪和黃顯輝關注租務法生效後的工作。宋碧琪希望法律宣傳部門與業界溝通,以便執行和遵守法律。黃顯輝指出,《民法典》第882條和980條文對於“非持續執行的合同”和“持續執行的合同”的執行上,可能出現誤解,他建議立法者審慎處理問題。
施家倫議員建議將公共行政電子化作為官員績效評審指標之一,激勵官員全面疏理公共行政程式,修改不合時宜的行政程式法律法規,大力推動智慧政務,用電子化技術替代掉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程式,將更多的工作人員從繁鎖的行政程式當中解放出來去提供市民想要的服務,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質素。他建議當局借鑑鄰近地區經驗,加快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制訂有關政務資訊資源分享管理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