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 立會將研是否中止職務

【本報訊】立法議員蘇嘉豪涉嫌加重違令,立法會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本週四 (16日) 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

蘇嘉豪被指於去年 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 1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將於本月 (11月) 28日公開審判聽證。

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涉及可處分不超過 3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須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須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議員如在澳門特區內或區外犯刑事罪,被判處監禁 30天以上,經全體會議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

蘇嘉豪接受記者查詢時稱,正與法律顧問商量,稍後發聲明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