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吸煙違令者重判

【本報訊】初級法院早前審理完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巡查期間,違法吸煙者逃跑且推撞執法人員案件。該名違法者被判“違令罪”、“抗拒及脅迫罪”,被判處9個月徒刑,賠償財產、非財產損害及其他費用,合共逾2萬元。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遵守法律,並為己為人,儘早戒煙。

衛生局表示,案件發生於2015年5月下旬,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進行一般常規巡查,目睹一名人士於關閘巴士總站內違法吸煙,遂上前票控,期間該名違法者表現極不合作、逃跑且推撞執法人員,造成兩名執法人員受傷,更一度誣衊執法人員打人,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案件早前經初級法院審判,該名違法者上述行為以故意及既遂方式構成《澳門刑法典》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抗拒及脅迫罪”及一項“違令罪”,兩罪並罰,合共判處9個月徒刑,准予暫緩2年執行。此外,連同被害執法人員醫療費、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司法費及辯護費在內的其他費用,該名違法者須支付合共逾澳門幣2萬元。

衛生局呼籲廣大居民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並予以尊重;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遇上違法個案定必票控。居民若發現違法吸煙情況,請致電控煙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 6789。

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實施,禁煙範圍亦擴大至巴士總站、以及由主管實體劃定的巴士站10米範圍內,而違法吸煙最高罰款額亦由現時澳門幣600元增加至澳門幣1500元。衛生局再次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儘早戒煙。衛生局戒煙諮詢門診熱線︰2848 1238。